王本强、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判决书

办结日期:2022.03.07 主办律师:赵娟辉

赵娟辉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七品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169120995
济南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1)鲁0104民初8149号

原告:王本强,男,1967年3月8日出生,汉族,住槐荫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娟辉,山东七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男,1985年8月17日出生,维吾尔族,户籍地新疆维吾尔自治区。

原告王本强与被告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2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依法转为普通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理,于2022年3月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王本强到庭参加诉讼。被告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经公告送达开庭传票未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王本强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向王本强返还借款1272元;2.判令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向王本强支付逾期还款利息,以借款1272元为基数,从本案起诉立案之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3.判令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承担本案诉讼费用。事实与理由:王本强经济南市德岳楼酒店的委托,为其招聘新疆维吾尔族男厨师和女服务员,经人介绍,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和夏依丁?夏依曼旦愿意来济南德岳楼酒店工作,经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要求,王本强为其二人垫资购买乌鲁木齐至济南的火车票,期间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要求王本强再借支200元生活费,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表示从其在德岳楼酒店工作的工资里扣取偿还给王本强。在取得了王本强垫资1072元车费和200元借款后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并未到济南德岳楼酒店上班,因此,王本强要求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偿还借款1272元,其拒不履行偿还该借款义务。为维护王本强合法权益,特诉至贵院,望判如所请。

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未作答辩。

本院经审理认定事实如下:王本强主张其经济南市德岳楼酒店的委托,为酒店招聘新疆维吾尔族厨师和服务员,后经人介绍,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和夏依丁?夏依曼旦愿意来济南德岳楼酒店工作,王本强与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加了微信。但在来济南之前,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通过微信联系王本强说没有钱购买火车票,并向王本强提出由王本强为其二人垫资购买乌鲁木齐至济南的火车票,于是王本强花费1072元在铁路购票网络平台为二人购买了火车票。后在火车上,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微信联系王本强说没钱吃饭,要求王本强再借支200元,王本强通过微信向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转款200元,但后来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并未到济南德岳楼酒店上班,王本强要求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偿还1272元,其也未偿还。

本院认为,王本强主张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向其借款1272元,有相应的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银行流水为证,对王本强与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之间的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本院予以确认。因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未偿还上述借款,王本强要求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偿还借款1272元,本院依法予以支持。

关于王本强主张的利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规定:“借贷双方对逾期利率有约定的,从其约定,但是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为限。未约定逾期利率或者约定不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区分不同情况处理:(一)既未约定借期内利率,也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参照当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计算的利息承担逾期还款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二)约定了借期内利率但是未约定逾期利率,出借人主张借款人自逾期还款之日起按照借期内利率支付资金占用期间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本案中,双方未约定借期内利率或逾期利率,现王本强主张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承担自起诉立案之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以1272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条、第二百零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判决如下:

一、被告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王本强1272元;

二、被告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王本强以1272元为基数,自2021年9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逾期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告安尼外尔?阿卜杜约麦尔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员赵洪彬

二〇二二年三月七日

书记员崔潇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