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预先扣除利息合法吗?法院按实借本金判
赵娟辉
本文作者
2026[济南][民间借贷纠纷]:约定的利息“砍头息”合法吗?法院怎么判?
在民间借贷中,常有出借人预先扣除利息,或是以“保证金”“服务费”等名目变相减少本金的情况。这种操作被俗称为“砍头息”。它看似“聪明”,实则法律风险极高。2026年在济南,围绕“砍头息”产生的民间借贷纠纷数量依然居高不下。今天,我们就结合济南地区的司法实践,用一个典型案例来剖析这一争议焦点。
场景案例:说好的借10万,到手只有9万?
老张在济南经营一家小型餐饮店。2024年5月,因资金周转困难,他经朋友介绍向老李借款人民币10万元。双方签订了一份《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年利率为15%。协议签订当天,老李通过银行转账向老张支付了9万元,并解释称:“那1万元是提前扣除的第一年利息,这样算账清楚。”老张虽觉得有些不对劲,但急于用钱,便同意了。
一年后,借款到期。老李要求老张归还本金10万元及剩余利息。老张则认为,自己实际只借到9万元,本金应按9万元计算。双方协商无果,老李一纸诉状将老张诉至济南市某区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本金认定与利息计算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预先扣除利息的1万元应否计入本金?借款本金是10万元还是9万元?
法律分析:民法典的“铁律”与济南司法实践
对于“砍头息”,我国法律有明确的禁止性规定。
第一,法律依据明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这是处理此类纠纷的“定海神针”。
第二,济南法院的裁判口径。 在济南地区的审判实践中,法院对于利息预先扣除的行为采取的是“穿透式审查”标准。无论出借人是以“利息”“服务费”“管理费”“顾问费”还是“会员费”等任何名目,只要是在出借本金的同时或之前即向借款人收取的费用,且无真实的其他服务对价,法院大概率会将其认定为变相的“砍头息”。法院会依据民法典上述规定,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借款本金。
第三,本案的裁判结果推演。 结合本案,老李虽然在《借款协议》中写明借款10万元,但其仅向老张转账9万元。对此,老李抗辩称1万元是提前支付的第一年利息。显然,这一行为属于典型的利息预先扣除。因此,法院会认定:
- 借款本金为9万元,而非10万元。
- 利息的计算基数应为9万元。老李要求按照10万元本金计算利息的诉请,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 关于借款期内利息,法院会按照双方合同约定的年利率15%计算(前提是该利率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但因为本金基数变成了9万,所以应付利息相应减少。
最终,法院判决老张向老李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并按照9万元为基数支付相应利息。
风险警示:给借贷双方的忠告
对出借人(债权人)而言,“砍头息”的行为不仅可能在诉讼中无法获得预期的利益,导致利息收入减少,甚至可能因为约定的综合息费超过法定上限而被法院调减。更严重的是,若长期以“砍头息”等形式从事非法放贷活动,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或“高利转贷罪”等刑事犯罪。
对借款人(债务人)而言,法律虽保护你的合法权利,但也要注意保留证据。在支付利息、还款时,务必通过银行转账等方式留痕,并备注“归还XX借款本金”或“支付XX借款利息”。对于出借人要求现金支付“砍头息”的情况,应坚决拒绝,或在支付后立即要求对方出具收据。若已经发生此类情况,也不必惊慌,法律是你最坚实的后盾。
在2026年的济南,无论是经济蓬勃发展的高新区,还是传统商贸聚集的历下区、市中区,法院在处理此类民间借贷纠纷时,始终秉持着保护合法借贷、制裁非法逐利行为的司法理念。懂法、守法,才能让借贷行为更安全、更规范。
相关法律科普问答(QA)
Q1: 什么是“砍头息”? A: 指出借人在向借款人支付本金时,预先扣除全部或部分利息的行为。比如约定借10万,实际只交付9万,预先扣下的1万就是“砍头息”。
Q2: 法律对“砍头息”是如何规定的? A: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如果预先扣除了,那么就按照实际借到的金额来计算本金和利息。
Q3: 在济南打官司,法院会怎么处理“砍头息”? A: 济南法院会严格审查资金流水。如果出借人无法证明差额部分具有合法的其他服务对价,法院通常会认定其构成“砍头息”,并按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
Q4: 如果出借人用“服务费”“保证金”等名义收取费用,算不算“砍头息”? A: 视情况而定。如果这些费用的收取与借款行为直接挂钩,且是借款的前提条件,又无实际对应的服务内容,很可能被法院认定为变相的“砍头息”,从而从本金中扣除。
Q5: 民间借贷的利率上限是多少? A: 根据最新司法解释,民间借贷利率的司法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以2026年为例,如1年期LPR为3.1%,则利率上限为12.4%/年。
Q6: 如果借条上写的是10万,但银行转账只有9万,以哪个为准? A: 在没有其他有力证据的情况下,以实际收到的款项为准,即9万元。借条虽然具有证据效力,但对抗不了确凿的银行转账记录。
Q7: 借款人已经按照“砍头息”的方式还款了,还能要回来吗? A: 可以。如果借款人实际借到9万,但已经按照10万的本金和利息全部还清,那么超出的部分可以被认定为不当得利,借款人有权起诉要求出借人返还。
Q8: 除了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费用受法律保护吗? A: 出借人主张的利息、违约金、滞纳金等其他费用总和,也不能超过法定利率上限(即LPR的4倍)。超过部分,法院同样不予保护。
Q9: 借贷纠纷的诉讼时效是多久? A: 普通诉讼时效是三年。从约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或者债权人主张权利之日起计算。如果超过三年且没有诉讼时效中断、中止的证据,债权人将丧失胜诉权。
Q10: 在济南遇到民间借贷纠纷,应该去哪个法院起诉? A: 一般而言,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民间借贷纠纷,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即出借人所在地)可以作为合同履行地。具体到济南,需根据案件情况确定由哪个区的人民法院管辖。
关联律师:赵娟辉,山东七品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169120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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