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林与刘某杰、陆某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3.10.24 主办律师:赵利东

赵利东

主办律师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660733187
兰州
已核验身份

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3)甘01民终2892号

上诉人(原审原告):何某林,男,汉族,1973年8月20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晓东,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汤杰,上海市汇业(兰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刘某杰,男,汉族,1962年3月24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立平,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利东,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陆某,女,汉族,1965年1月20日出生,住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温立平,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利东,甘肃方域西涛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何某林与被上诉人刘某杰、陆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2)甘0102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3年4月23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本院认为,原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裁定如下:

一、撤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2022)甘0102民初2526号民事判决;

二、本案发回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人民法院重审。

上诉人何某林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905元,予以退回。

审判长雒璇

审判员邓代林

审判员关涛

二〇二三年十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卢淑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