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崔某离婚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9.26 主办律师:赵刚
赵刚
主办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至平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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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平邑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326民初10043号
原告:崔佃义,男,1967年7月15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郑城镇四和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3728301967********。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刚,山东至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贵芬,女,1982年8月21日出生,汉族,住平邑县郑城镇四和村二组。公民身份号码5201211982********。
原告崔佃义与被告王贵芬离婚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11日立案后,原告崔佃义于2025年9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崔佃义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崔佃义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元,由崔佃义负担。
审判员王晓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刘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