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航兴商贸有限公司、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租赁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赵军
主办律师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5733号
原告:济南航兴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高新区临港街道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92625243G。
法定代表人:石建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冬花,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军,北京滳慧(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住所地济南高新区机场路3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100YA1756479F。
负责人:任晓宁,站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某鹏,山东诚功(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济南航兴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现原告济南航兴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航兴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航兴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476元,由原告济南航兴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王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朱显瑞
书 记 员韩菁
山东省济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0191民初5733号
原告:济南航兴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济南高新区临港街道济南遥墙国际机场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112792625243G。
法定代表人:石建丽,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冬花,山东众成清泰(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军,北京滳慧(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住所地济南高新区机场路369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1370100YA1756479F。
负责人:任晓宁,站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某鹏,山东诚功(济南)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济南航兴商贸有限公司与被告中华人民共和国济南出入境边防检查站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9月9日立案。现原告济南航兴商贸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济南航兴商贸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济南航兴商贸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476元,由原告济南航兴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王卉
二〇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法官助理朱显瑞
书 记 员韩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