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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律师能否作无罪辩护?

发布日期: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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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军 律师

赵军

本文作者

刑事辩护 北京滳慧(济南)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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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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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济南刑事辩护争议焦点:被告人认罪认罚后,律师还能不能作无罪辩护?

一、问题的提出

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持续走高的背景下,济南刑事辩护实务中出现了一个高频争议:被告人已经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也给出了相对明确的量刑建议,但辩护律师阅卷后却发现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甚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此时,律师还能不能作无罪辩护?

典型场景是:某被告人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在审查起诉阶段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检察院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案件移送法院后,辩护律师阅卷发现,在案资金流水与被害人报案金额无法对应,被告人提供银行卡的次数、主观明知证据也存在明显缺口。被告人本人害怕失去缓刑机会,坚持认罪认罚;律师则认为现有证据达不到定罪标准,拟作无罪辩护。于是,被告人意愿与律师独立辩护之间发生冲突。

这就是2026济南刑事辩护中值得深入分析的争议焦点:认罪认罚之后,辩护律师是否仍可独立作无罪辩护?

二、认罪认罚不是证据裁判的替代

首先必须明确,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并没有改变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也就是说,即使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法院仍要审查全案证据是否确实、充分。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存在被告人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等情形的除外。这里的“一般应当采纳”不是“必须采纳”,更不是“放弃审查”。

因此,认罪认罚案件的核心不是“被告人是否签字”,而是“签字是否自愿、事实是否有证据支撑、量刑建议是否合法适当”。辩护律师作无罪辩护,本质上是在履行《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的辩护职责: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

三、争议焦点:律师能否违背被告人意愿作无罪辩护

这个问题不能简单回答“能”或“不能”,需要区分三个层面。

第一,律师具有独立辩护权。辩护律师不是被告人的“传声筒”,不能明知证据不足仍配合走过场。律师可以基于事实、证据和法律,独立发表无罪、罪轻意见。这是刑事辩护制度的基本要求。

第二,律师的独立辩护权并非不受限制。辩护权最终服务于被告人的利益,律师应当尊重被告人的程序选择权。如果被告人明确坚持认罪认罚,律师在法庭上突然作无罪辩护,可能导致被告人失去从宽机会,甚至引发检察院抗诉。因此,律师不能搞“法庭突袭”,而应在庭前充分沟通,说明无罪辩护的依据、风险和替代方案。

第三,法院应当分别审查“被告人意愿”和“辩护人意见”。如果被告人当庭仍明确表示认罪认罚,辩护人作无罪辩护,法院不能仅因辩护人意见就否定被告人认罪认罚的自愿性;但法院也不能仅因被告人认罪就回避证据审查。若证据确实不足,即使被告人认罪,法院也应依法宣告无罪或建议检察机关撤回起诉。

在济南刑事辩护实务中,较为稳妥的做法是:律师先与被告人及其家属充分沟通,形成“主方案”和“备方案”。如果被告人坚持认罪认罚,律师可以重点围绕证据合法性、关联性、量刑情节展开辩护;如果律师认为无罪空间较大,则应明确告知风险,必要时由被告人决定是否更换辩护人,或者由律师在庭上说明“辩护人意见与被告人本人意见并行”,避免直接冲突。

四、实务建议

对被告人而言,认罪认罚不是“一签了之”。签字前应重点确认:是否真正理解指控事实、罪名和量刑建议;是否存在刑讯逼供、诱供、骗供;是否有证据证明自己无罪或罪轻;是否了解反悔的后果。

对辩护律师而言,应做好三件事:一是全面阅卷,不能只看认罪认罚具结书;二是充分沟通,把无罪辩护的风险讲透;三是规范留痕,必要时制作会见笔录、沟通记录,避免事后争议。

对法院而言,应坚持实质审查。认罪认罚案件不是“形式确认”,而是“实质审理”。尤其是在济南基层法院案多人少的现实压力下,更应防止“以认促结”“以签代审”。

十组相关QA

1. 问:2026济南刑事辩护中,被告人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律师还能作无罪辩护吗?
答:可以。律师有独立辩护权,但应庭前沟通,避免法庭突袭。法院会分别审查被告人意愿和辩护人意见。

2. 问:律师作无罪辩护,被告人会不会被取消认罪认罚从宽?
答:不一定。关键看被告人是否当庭反悔。如果被告人仍认罪认罚,律师意见不等于被告人意见;但实务中可能影响量刑从宽幅度。

3. 问:被告人坚持认罪,律师认为无罪,应该听谁的?
答:律师应尊重被告人的程序选择,但可独立发表辩护意见。无法协调时,可建议被告人另行委托或解除委托。

4. 问:认罪认罚具结书对济南法院有约束力吗?
答:不是绝对约束。法院一般应当采纳指控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权审查事实、自愿性、合法性及量刑建议是否明显不当。

5. 问:哪些情形法院不采纳认罪认罚量刑建议?
答:包括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违背意愿认罪认罚、否认指控犯罪事实、量刑建议明显不当等。

6. 问:只有被告人认罪,没有其他证据,能定罪吗?
答:不能。认罪认罚也要坚持证据裁判,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有罪。

7. 问:律师发现证据不足,最佳策略是什么?
答:先沟通,评估无罪辩护与量刑辩护的风险;可作证据不足辩护,同时保留量刑意见,必要时申请调取证据、排除非法证据。

8. 问:被告人当庭反悔认罪认罚,会怎样?
答:可能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检察院可调整量刑建议,法院重新组织法庭调查和辩论。

9. 问:认罪认罚案件一审后还能上诉吗?
答:可以上诉,但需评估检察院抗诉风险。若检察院抗诉,二审可能不受“上诉不加刑”限制,因此应谨慎决定。

10. 问:家属在济南找刑事律师,应重点问什么?
答:重点问证据审查情况、认罪认罚策略、能否独立辩护、庭前沟通机制、类似案件经验,以及可能的风险和备选方案。


关联律师:赵军,北京滳慧(济南)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325196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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