菏泽电信自动续费“诱导陷阱”是否构成欺诈?
贾鲁栋
本文作者
2026菏泽电信服务合同纠纷:自动续费“诱导陷阱”是否构成欺诈——以某通信公司增值业务扣费案为例
文章正文:
在电信服务合同纠纷中,增值业务“自动续费”条款引发的争议已成为2025-2026年度菏泽地区法院受理的典型案件类型。笔者近期代理的一起案件中,用户张某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连续扣费18个月,累计金额达540元。这类案件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运营商在开通增值业务时未尽到“明确提示”义务,并以默认勾选方式绑定自动续费,该行为是否构成欺诈?合同条款是否因显失公平而可撤销?
案情简析: 张某于2024年3月通过某运营商APP领取“免费视频会员”体验包,页面下方以小字灰色字体标注“到期自动续费,次月起15元/月”。张某未注意到该行小字,点击“立即领取”后,第二个月被扣费15元。此后每月扣费,直至2025年9月张某查账单才发现异常。张某主张:运营商未尽提示义务,自动续费条款系格式条款中的“陷阱条款”,请求退还全部扣费并三倍赔偿。
法律分析:
第一,关于“明确提示”义务的认定标准。 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应当“采取合理的方式提示对方注意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菏泽地区法院在2025年某判决中明确:运营商仅将自动续费条款置于页面角落、使用灰色小字且无显著标识,不足以认定为“合理提示”。本案中,运营商将关键扣费信息隐没于免费权益宣传之中,实质上是利用用户领取免费服务的心理,掩盖付费条款的存在,未尽到法定的提示说明义务。
第二,自动续费条款的效力判断。 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及《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不合理地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自动续费条款在用户无续费意愿的情况下,利用默认勾选机制持续扣划用户资金,剥夺了用户对合同继续履行的自主选择权,极易被认定为无效条款。菏泽中院2026年最新指导意见亦指出:电信运营商未通过短信、弹窗等二次确认方式获得用户对续费的真实意思表示,该条款不产生合同效力。
第三,欺诈的构成与否。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规定,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可撤销。运营商隐瞒自动续费事实,使用户误以为该服务全程免费,属于“故意隐瞒真实情况”的欺诈行为。菏泽地区已有判例支持用户在经营者未尽到主动告知义务时,主张适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的惩罚性赔偿。
结论: 在菏泽地区司法实践中,电信运营商未就自动续费条款履行充分提示与二次确认义务的,其扣费行为缺乏正当性。用户有权主张该条款无效并要求退还全部扣费,若运营商存在故意隐瞒的欺诈故意,还可主张三倍赔偿。建议用户定期核查运营商账单,留存开通页面截图作为维权证据。
关联QA:
1. 问:运营商在APP里默认勾选自动续费,能否主张该条款无效? 答:可以。默认勾选未获得用户明确同意,属于“未与消费者协商”的格式条款,且该条款不合理地加重了用户负担,依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七条应认定为无效。
2. 问:被自动续费扣款后,最长能追回多久的费用? 答:诉讼时效为三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之日起算。建议每月核对账单,若发现后未超三年均可主张,但需提供完整扣费记录。
3. 问:运营商说开通时页面写明了“到期自动续费”,就算提示了吗? 答:不一定。若该提示字体过小、颜色过浅、隐藏在长篇用户协议中,或未置于“立即领取”按钮附近,司法实践通常认为不构成“合理提示”。
4. 问:发现被自动续费,应该先投诉还是直接起诉? 答:建议先向运营商客服投诉,保留录音或聊天记录。若15日内未解决,可向工信部12300申诉或直接向菏泽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5. 问:这种自动续费纠纷属于合同纠纷还是侵权纠纷? 答:属于合同纠纷,案由为“电信服务合同纠纷”。用户可依据合同无效或可撤销主张返还财产,也可在合同纠纷中一并主张惩罚性赔偿。
6. 问:三倍赔偿的“三倍”基数如何计算? 答: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五条,按经营者提供服务的实际费用三倍计算,即退还全部扣费额后,另行支付扣费总额三倍的赔偿金。
7. 问:如果运营商在扣费前发了短信通知,但用户没看,还算欺诈吗? 答:若有证据证明短信明确告知了续费金额、时间且给予了取消路径,一般难以认定为欺诈。但若短信仅笼统提示“业务已续费”,未明确金额,仍可能被认定提示不充分。
8. 问:自行取消自动续费后,运营商又扣了一次费,怎么维权? 答:保留取消成功的截图和扣费短信,这属于重复扣费的违约行为,可要求退还扣费并承担相应的资金占用损失。
9. 问:老年用户不熟悉智能手机操作,被诱导开通业务是否更容易维权? 答:是。法院在审理中会综合考虑用户认知能力,对特殊群体采取更严格的提示义务审查标准,运营商未尽到“特别提示”的,无效认定概率更高。
10. 问:菏泽地区此类案件是否能主张精神损害赔偿? 答:一般不能。电信服务合同纠纷属于财产性纠纷,除非运营商泄露个人信息造成严重后果,否则精神损害赔偿请求难以获得支持。
关联律师:贾鲁栋,山东楷迪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5381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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