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赵某;周某;赵某婚约财产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1.27 主办律师:贾帅领
贾帅领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公义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518317218
驻马店
已核验身份
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豫1702民初14491号
原告:张某,男,1999年7月14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南海安楼村委方庄组201-1号。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帅领,河南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甲,女,2004年7月2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白桥路与天顺路西北角设计院小区北栋四楼。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赵某乙,男,1967年12月2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白桥路与天顺路西北角设计院小区北栋四楼,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周某,女,1968年6月1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白桥路与天顺路西北角设计院小区北栋四楼。公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甲、赵某乙、周某婚约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6日立案。原告张某于2025年1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张某自愿申请撤回本案起诉,不违反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张某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张某负担。
审判员马伟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核对位置]
书记员王晓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