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五;杨玉荣;邵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5.22 主办律师:贾帅领
贾帅领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公义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518317218
驻马店
已核验身份
驻马店市驿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豫1702民初4377号
申请人:邵某,女,1953年12月15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贾帅领,河南公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申请人:高五,男,1973年5月6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驻马店市驿城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申请人邵某与被申请人高某、杨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申请人邵某于2025年4月8日向本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冻结被申请人高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3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某有限公司向本院出具保函为申请人提供担保(保单号为:XXX。
本院经审查认为,申请人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三条、第一百零五条、第一百零六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冻结被申请人高某名下的银行存款人民币73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审判员刘柯
二〇二五年四月九日
书记员李家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