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间借贷砍头息纠纷焦点解析
谭绍杨
本文作者
2026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民间借贷纠纷焦点分析:砍头息认定的司法实践
一、案例场景
2025年,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居民李某因生意周转,向朋友张某借款50万元。双方签订借条,约定借款金额50万元,年利率18%,期限一年。张某在转账时,预先扣除了第一年利息9万元,实际向李某转账41万元。后李某未能按时还款,张某诉至法院,要求李某偿还本金50万元及利息。李某抗辩称实际收到借款仅41万元,主张应以此为本金计算利息。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是否构成“砍头息”?法院应如何认定本金和利息?
二、法律分析
根据《民法典》第67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修正)第26条,“砍头息”无效,即出借人不得将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扣除的,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并以此为基础计算后续利息。
本案中,张某在出借时直接扣除9万元利息,实际交付41万元,依法应当认定借款本金为41万元。李某仅需就41万元本金按年利率18%承担利息(但需注意,民间借贷利率保护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2025年LPR为3.45%,上限为13.8%,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此外,若借条金额与转账金额不一致,且无其他证据证明双方另有约定,法院通常以实际转账金额为准。若出借人主张有现金交付,需提供取款记录、证人证言等证据,否则承担举证不能后果。
三、10组相关QA
Q1:什么是“砍头息”?法律如何规定?
A:砍头息指出借人提前扣除利息的行为。根据《民法典》第670条,利息不得预先扣除,否则以实际出借金额为本金。
Q2:借条写50万,实际只收到41万,法院会认定哪个为本金?
A:法院会认定41万为本金。除非出借人能证明多出的9万是其他合法费用(如服务费、中介费),且未超出法定上限。
Q3:砍头息是否导致整个借款合同无效?
A:不会导致合同整体无效,仅涉及利息预先扣除部分无效,借款合同仍有效,但本金按实际交付计算。
Q4:如果出借人主张现金交付了9万元,法院如何审查?
A:出借人需提供现金来源证明(如银行取款记录)、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法院会结合交易习惯、金额大小等综合判断。大额现金缺乏佐证,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Q5:民间借贷利息最高可以到多少?
A:最高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2025年LPR为3.45%,上限为13.8%。超过部分法律不保护。
Q6:夫妻一方借款,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吗?
A:若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则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否则,仅以借款人个人财产偿还。
Q7:借条上没有约定利息,还能主张吗?
A:自然人之间借贷未约定利息,视为无息。但逾期还款可以主张逾期利息,参照LPR计算。
Q8:借款人提前还款,利息如何计算?
A:除另有约定外,借款人提前还款的,按实际借款期间计算利息。出借人不得要求支付剩余期限利息。
Q9:如果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用于赌博,借条有效吗?
A:无效。出借人事先明知借款人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借贷关系不受法律保护。
Q10:恩施州法院处理民间借贷纠纷有哪些地方性规定?
A: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有相关指导意见,恩施州法院主要依据《民法典》及最高法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并参照当地审判实践,对职业放贷人、高利转贷等从严认定。
关联律师:谭绍杨,湖北百嘉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437169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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