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武与牡丹江世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德满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03.29 主办律师:谭凯焕

谭凯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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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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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1002民初360号

原告:张荣武,男,1966年3月29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户籍地黑龙江省穆棱市,现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凯焕,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牡丹江世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七星街10-7F。

法定代表人:冯庆军,该公司经理。

被告:吴**满,男,1949年4月10日出生,汉族,无固定职业,住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里俊福,牡丹江市阳明区阳明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张荣武与被告牡丹江世豪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吴**满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2月11日立案。原告张荣武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张荣武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存明

二〇二二年三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丛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