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牡丹江市东安区阿莲超市拍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05.26 主办律师:谭凯焕

谭凯焕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660733187
辽源
已核验身份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黑1002民初1331号

原告: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爱民区西地名街七号。

法定代表人:周世华,该学校校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谭凯焕,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牡丹江市东安区阿莲超市,住所地黑龙江省牡丹江市东安区新农贸市场。

经营者:汉涛,1980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穆棱市。

原告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与被告牡丹江市东安区阿莲超市拍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5月9日立案。原告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

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黑龙江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赵存明

二〇二二年五月二十六日

书记员丛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