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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砍头息认定:从典型案例看法律边界

发布日期:2026-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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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谭凯焕 律师

谭凯焕

本文作者

民间借贷纠纷 黑龙江博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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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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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辽源民间借贷纠纷典型案例分析:砍头息认定的法律边界

一、争议焦点:预扣利息是否导致本金减少?

在民间借贷实务中,“砍头息”是指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预先扣除利息的行为。这种操作在熟人借贷中十分常见,但法律对其效力如何认定?2026年辽源市某法院审理的一起典型案件,对此给出了明确裁判规则。

案例概况:2023年5月,辽源市民张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双方约定年利率18%,借期1年。李某实际向张某转账18.2万元,声称剩余1.8万元为“首期利息”已提前扣除。张某出具借条写明借款金额20万元。后张某逾期未还,李某诉请按20万元本金计付本息。张某抗辩称实际收到18.2万元,应按实际金额计算。

法院裁判:依据《民法典》第670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认定本案本金为18.2万元,利息按约定年利率18%计算。同时,因李某未举证已明确告知“砍头息”条款且张某自愿接受,该条款无效。

二、法律分析:为何“砍头息”不被认可?

  1.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670条直接否定“砍头息”的合法性。立法目的在于防止出借人利用优势地位变相提高融资成本。
  2. 实质判断:本金是借款人实际支配的资金,预扣利息导致借款人实际可用资金减少,却仍需按虚高本金付息,违反了公平原则。
  3. 证据规则:若出借人不能证明交付时已明确告知扣除利息且借款人同意,法院通常依据银行流水或现金交付凭证认定实际本金。

三、实务启示

  • 借款人应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证明实际收款金额。
  • 出借人若坚持预扣利息,必须在合同中明确注明“双方同意从本金中预先扣除利息”,但该约定仍可能被法院调整。
  • 法院对“砍头息”的审查日趋严格,即使借条记载金额大于实际付款,只要流水或证人证言能推翻,即按实际金额认定。

相关问答(10组)

Q1:借条写20万,实际只转18万,怎么认定本金?
A:按照《民法典》第670条,本金以实际收到的金额为准,即18万元,利息也只能按18万计算。

Q2:如果借款人同意“砍头息”,法院会支持吗?
A:即使借款人书面同意,该条款仍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法院会按实际借款金额裁判。

Q3:现金交付的“砍头息”如何举证?
A:需要提供取款凭证、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证明实际交付现金少于借条金额。

Q4:诉讼时效如何计算?
A:民间借贷诉讼时效为3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受损时起算。若约定了还款期限,从期限届满次日起算。

Q5:出借人起诉需要哪些证据?
A:借条、转账记录(或现金收条)、聊天记录、催收凭证等,证明借贷合意和实际交付。

Q6:夫妻一方借钱,另一方要还吗?
A:若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若超出家庭日常需要,需债权人举证。

Q7:利息超过法律上限怎么处理?
A:2020年8月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合同成立时一年期LPR的4倍(目前约13.8%),超出部分法院不保护。

Q8:借条没有约定利息,能要吗?
A:自然人之间没有利息约定视为无息;若约定了但不明确,法院会结合交易习惯认定为无息或按LPR计算逾期利息。

Q9:借款人去世,谁承担还款责任?
A: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放弃继承则不承担。

Q10:“砍头息”已经支付了,能否要求返还?
A:可以。已支付的“砍头息”应当冲抵本金或要求返还,但需在诉讼时效内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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