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华通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牡丹江市空调小区业主管理委员会返还原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8.12 主办律师:解维亮

解维亮

主办律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黑龙江宋传东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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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
已核验身份

黑龙江省牡丹江市西安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黑1005民初285号

原告:牡丹江市某管理委员会,住所地牡丹江市西安区。

负责人:徐某,该委员会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某,男,牡丹江市某管理委员会业务指导。

委托诉讼代理人:解维亮,黑龙江宋传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牡丹江市某有限公司,住所地牡丹江市西安区。

法定代表人:孙某甲,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某乙,男,牡丹江市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原告牡丹江市某管理委员会与被告牡丹江市某有限公司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2月12日立案后,原告牡丹江市某管理委员会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牡丹江市某管理委员会撤回起诉处理。

审 判 员马钠

二〇二五年八月十二日

法官助理闫奕兵

书 记 员王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