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坤与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1.01.11 主办律师:蒋智

蒋智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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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已核验身份

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112民初1857号

原告:钱坤,男,1982年8月7日出生,汉族,住武汉市东西湖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宏立,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智,湖北立丰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夏丽,女,199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所地武汉市东湖高新技术开发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睿,北京市隆安(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院在审理原告钱坤与被告夏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钱坤于2021年1月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钱坤的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钱坤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11,464元(原告钱坤已预交)、公告费26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6,724元,由原告钱坤负担。

审判长刘亮

人民陪审员胡秋梅

人民陪审员吴江虹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一日

书记员王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