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春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及违约责任实务解析
蒋丽梅
本文作者
2026[伊春][合同纠纷]:合同解除权行使条件与法律后果实务分析——以一方根本违约为视角
在司法实践中,合同纠纷案件数量始终居高不下,而其中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及其法律后果的认定,往往成为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本文将以伊春地区某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为例,围绕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且经催告后仍不履行时,守约方是否享有法定解除权,以及解除后的违约责任如何承担,进行专业法律分析。
基本案情 2025年,伊春某建筑公司(下称“发包方”)与某设备租赁站(下称“出租方”)签订《塔吊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为8个月。合同履行至第3个月时,发包方因项目资金周转困难,开始拖欠租金。出租方多次微信及书面催告,要求发包方在15日内支付欠付租金共计人民币43万元。催告期届满后,发包方仅支付了10万元,剩余款项仍未支付。出租方遂以发包方构成根本违约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解除租赁合同、返还设备,并要求发包方支付欠付租金及按合同约定支付总租金20%的违约金。
争议焦点分析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在于:第一,发包方的行为是否构成合同法(现民法典)意义上的根本违约,出租方是否有权单方解除合同;第二,在合同解除后,违约金条款是否仍然适用,违约金数额是否过高需要调整。
一、关于合同解除权的行使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守约方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支付租金系发包方最主要的合同义务,其迟延履行且经出租方两次催告并给予15天合理期限后,仅部分履行,显然已符合上述法定解除权行使条件。同时,因发包方拖欠租金的行为已导致双方合作基础丧失,出租方订立合同之目的落空,从“根本违约”的角度分析,同样符合法定解除权的情形。
因此,在司法裁判中,出租方于2025年11月依法向法院提起解除合同之诉,自起诉状副本送达发包方之日,双方合同即告解除。
二、关于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的关系 部分当事人常误认为合同解除后即无需再承担违约责任,但我国民法典确立的原则是“合同解除不影响合同中结算和清理条款的效力”,亦不影响守约方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权利。
本案中,出租方请求的“欠付租金”属于合同解除前的应付债务,发包方必须支付。对于“违约金”,由于合同明确约定了违约责任条款,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因违约解除的,守约方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即使合同解除,出租方依然有权主张违约金。
需要提示的是,约定的违约金(总租金20%)若过分高于造成的实际损失,违约方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法院通常会综合考虑合同履行情况、当事人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因素,依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以下为关联合同纠纷常见问题解答(QA):
Q1:对方一直拖延付款,是否可以直接起诉解除合同? A:并非必然。需先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解除条件,若无,则需判断是否满足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规定的法定解除情形。对于迟延履行主要债务,通常必须先进行催告并给予合理履行期限,经催告仍不履行方可解除。
Q2:催告函应如何发送才能保证法律效力? A:建议采用留有送达凭证的方式,如EMS邮政特快专递(注明文件名称)、电子邮件(事先约定邮箱)、或微信文字+短信双保险,并保留完整聊天或通话记录,便于举证证明已履行催告义务。
Q3: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违约方如何抗辩? A: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法院一般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
Q4:合同解除权是否受时间限制? A:受限制。法律规定解除权应当在一定期限内行使,若法律没有规定或当事人没有约定,则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该权利消灭;若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该权利也消灭。
Q5:合同解除后,已履约的部分如何结算? A: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
Q6:如果在合同纠纷中,一方认为对方构成根本违约,如何收集证据? A:重点收集并保存:书面催告函、微信/邮件沟通记录、银行转账流水、合同原件、货物交付凭证、发票以及能够证明对方经营异常或明确表示不履行的录音录像等。
Q7:约定“先开票后付款”条款,当事人能否以未收到发票为由拒绝付款? A:司法实践中通常认为,开具发票系合同附随义务或从给付义务,与支付主货款义务不具有对等性。除合同明确约定先票后款为付款前提外,对方不能以此为由行使先履行抗辩权而拒付货款。
Q8:在诉讼中,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如何确定? A:有约定管辖的从约定(不得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无约定的,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合同履行地,有争议时根据争议标的的不同,以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或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来确定。
Q9:合同纠纷中,诉讼时效是几年?从何时起算? A:根据民法典,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起算时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对于分期履行债务,诉讼时效期间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Q10:如果对方公司倒闭没钱,打官司赢了也执行不到钱怎么办? A:在起诉前及诉讼中建议依法申请财产保全,查封、扣押或冻结对方相应价值资产。判决生效后若对方拒不履行,应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若公司资不抵债,可考虑申请对方破产,在破产清算中按顺序受偿。
关联律师:蒋丽梅 黑龙江泽瑞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8546811992
版权声明:本文由 蒋丽梅 律师原创并授权发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