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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未开票能否成为拒付货款的合法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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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蒋丽梅 律师

蒋丽梅

本文作者

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泽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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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春
已核验身份

2026伊春买卖合同纠纷实务解析:未开票能否成为拒付货款的合法理由?

在伊春本地木材、山特产品、建材等买卖交易中,买受人常以“出卖人未开具增值税发票”为由拒付货款。该抗辩能否成立,关键要看合同是否明确约定“先开票后付款”,以及开票义务在合同履行中属于主给付义务还是附随义务。

一、争议焦点:开票义务与付款义务的先后顺序

《民法典》第526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但在买卖合同纠纷中,出卖人的主给付义务是交付标的物并转移所有权,买受人的主给付义务是支付价款。开具发票通常属于从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并非当然的先履行义务。因此,如果合同没有明确约定“先开票后付款”,买受人一般不能仅以未开票为由拒付全部货款。

二、法律场景:伊春某木业公司板材买卖纠纷

伊春某木业公司A与某家具公司B签订《板材买卖合同》,约定:A公司供应板材,B公司验收后30日内付款;A公司在收到货款后7日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合同履行中,A公司依约交付板材,B公司验收合格。但B公司以A公司尚未开具发票为由,拒绝支付120万元货款。A公司多次催款无果,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双方约定的是“收到货款后开票”,并非“先开票后付款”。开具发票义务在后,付款义务在先。B公司不享有先履行抗辩权,其拒付货款构成违约。最终判决B公司支付货款120万元及逾期付款利息。A公司未及时开票,B公司可另行要求其开具发票并赔偿因未开票造成的进项税损失。

反之,如果合同明确约定“A公司先开具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B公司收到发票后15日内付款”,则B公司可以依据《民法典》第526条行使先履行抗辩权,在A公司未开票前拒绝付款。

三、裁判规则与实务建议

  1. 合同无约定或约定不明时,未开票一般不构成拒付货款的合法理由。
  2. 合同明确约定“先票后款”时,买受人可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3. 出卖人未开票造成买受人无法抵扣进项税等损失,买受人可主张赔偿。
  4. 买受人不能以未开票为由长期占用货款,否则可能承担逾期付款违约金。
  5. 出卖人应保留送货单、验收单、对账单、微信催款记录等证据,及时履行开票义务。
  6. 买受人若确实需要“先票后款”,应在合同中写入明确条款,避免事后争议。

相关QA(10组)

Q1:合同没有约定开票时间,买受人可以拒付货款吗? A:一般不能。开票通常属于从给付义务或附随义务,付款属于主给付义务,买受人不能仅以未开票为由拒付全部货款。

Q2:合同约定“先开票后付款”,买受人能否拒付? A:可以。此时开票义务成为先履行义务,买受人可依据《民法典》第526条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Q3:出卖人未开票,买受人可以主张什么? A:可以要求出卖人开具发票,并赔偿因未开票造成的进项税损失等实际损失,但不能当然拒付货款。

Q4:买受人已经付款,出卖人拒不开票,怎么办? A:可向法院起诉请求出卖人开具发票,也可向税务机关举报;造成损失的可一并主张赔偿。

Q5:发票开错了,买受人能否拒付全部货款? A:一般不能拒付全部货款,可要求补开、换开。若合同明确约定“发票合格后付款”,可拒绝相应付款。

Q6:只有送货单没有书面合同,能否起诉? A:可以。送货单、对账单、微信记录、转账凭证等可以证明买卖合同关系及欠款事实。

Q7:微信对账能否作为证据? A:可以,但需确认对方身份,保留原始载体,最好与送货单、转账记录、发票记录相互印证。

Q8:未开票导致无法抵扣,损失如何计算? A:通常按可抵扣税额、滞纳金等实际损失计算,需证明税率、金额及未开票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

Q9:伊春本地买卖合同纠纷到哪里起诉? A: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辖;合同有约定从约定,但不得违反专属管辖规定。

Q10:买受人以质量问题拒付,和未开票抗辩一样吗? A:不同。质量问题属于履行不符合约定,买受人可拒付相应货款或要求减少价款、赔偿损失;未开票通常不构成拒付全部货款的抗辩。

关联律师:蒋丽梅,黑龙江泽瑞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546811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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