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沂市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5.15 主办律师:董苏萍
董苏萍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淮邦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660733187
徐州
已核验身份
江苏省新沂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苏0381民初5935号
原告:新沂市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住所地新沂市。
法定代表人:顾某某,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苏萍,江苏淮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某,女,汉族,住新沂市。
原告新沂市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与被告王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3月6日立案。原告新沂市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新沂市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自愿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新沂市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363元,由新沂市某某信息咨询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乔文娟
二〇二五年五月十五日
书记员郭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