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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赔偿的司法认定与举证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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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董苏萍 律师

董苏萍

本文作者

民间借贷纠纷 江苏淮邦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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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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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徐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营运车辆停运损失赔偿的司法认定与举证要点

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当受害方为出租车、网约车或货运车辆等营运车辆时,除车辆维修费外,停运损失往往成为双方争议的焦点。保险公司通常以“停运损失属于间接损失”为由拒赔,肇事方则认为应由保险承担,而受害方则担心证据不足导致索赔失败。本文结合徐州地区司法实践,围绕“营运车辆停运损失是否属于赔偿范围、由谁承担、如何计算”这一核心争议焦点展开专业分析。

一、典型法律场景

2025年某日,徐州籍网约车司机张某驾驶车辆在云龙区被李某驾驶的小轿车追尾,交警认定李某负事故全部责任。张某车辆送修共计12天。张某主张:

  • 车辆维修费由李某的保险公司在交强险及商业三者险内赔偿(无争议);
  • 停运损失:按其近三个月平均日流水550元计算,12天共计6,600元。

李某的保险公司辩称:“停运损失系间接损失,依据商业三者险条款,我司不予赔付。”李某则称:“我有保险,凭什么让我自己掏钱?”

此案的争议焦点即为:营运车辆的停运损失是否属于合理损失?应由保险公司还是侵权人承担?赔偿数额如何确定?

二、法律依据与裁判规则

(一)停运损失属于法定的财产损失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规定:“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0〕17号)第十二条明确规定:

“因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下列财产损失,当事人请求侵权人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依法从事货物运输、旅客运输等经营性活动的车辆,因无法从事相应经营活动所产生的合理停运损失……”

结论:停运损失是法定赔偿项目,前提是——车辆属于“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的车辆,且停运期间和损失数额合理。

(二)谁承担赔偿责任?——保险条款是关键

| 保险类型 | 是否赔付停运损失 | 法律依据 | |---------|----------------|---------| | 交强险 | 不赔(属于间接损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第10条 | | 商业三者险 | 视免责条款是否明确提示说明而定 | 《保险法》第17条;《民法典》第496条 |

司法实践中的通行规则(徐州地区亦同):

  • 若商业三者险合同中明确载明“停运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等间接损失不予赔付”,且保险公司在投保时已对该条款作出足以引起注意的提示(加粗、黑体)并明确说明,则保险公司免责,由侵权人李某自行承担停运损失。
  • 若保险公司无法举证其尽到了明确说明义务,则免责条款不产生效力,保险公司应在商业三者险限额内赔付停运损失。

(三)停运损失的计算标准

法院通常依以下顺序确定日停运损失:

  1. 有合法纳税记录的,以事故发生前6个月/3个月的平均日净收入为准(扣除油费、电费等成本);
  2. 无完整收入记录的,参照徐州地区同行业平均收入水平酌定(目前司法实践中网约车/出租车日停运损失酌定在300~500元之间);
  3. 停运天数以维修机构出具的进出厂记录为准,而非定损单上的天数;若车辆受损轻微但拖延维修,扩大的损失不予支持。

三、本案关键问题与证据实务提示

回到本案:

  • 张某已提供:网约车运输证、网约车驾驶员证、近三个月平台流水、维修厂出具的维修期证明。
  • 李某的保险公司若能证明投保单上黑体字“停运损失免赔”处有李某签名,则保险公司不赔,李某需自行赔付6,600元。
  • 若该条款未加粗、未提示,或李某未签名确认,则保险公司仍需赔付。

风险提示:许多营运驾驶员未规范保存收入流水,或维修时未要求维修厂出具明确的“维修工期证明”,导致停运天数被法院酌定缩短。建议事故后第一时间固定以下证据:①营运证照;②近3-6个月银行/平台流水;③维修厂的进出厂时间证明;④若车辆需外购配件,保留等待配件期间的沟通记录。

四、司法实践倾向

2024年以来,徐州地区法院对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的裁判趋于统一:

  1. 对合法营运车辆(有证),支持停运损失,但金额严格审查,去除“毛收入”中的可变成本。
  2. 对无证非法营运(如私家车跑黑车),不支持停运损失,因其不属于“依法从事经营活动”。
  3. 对网约车,若平台数据完整,法院普遍直接采信近三个月日均流水扣除油费后的净额。

结语

营运车辆停运损失索赔,表面是“差额之争”,实质是保险条款提示义务与受害人证据完整性的博弈。无论是肇事方还是受害方,在诉讼中都应围绕上述两条主线组织攻防。


相关QA

Q1:我的私家车没有营运证,平时跑网约车,被撞后可以主张停运损失吗? A:不能。最高院解释明确要求“依法从事经营性活动”,无营运证属于非法营运,法院通常不支持停运损失,但维修费、交通费等合理损失仍可主张。

Q2:保险公司以“停运损失是间接损失”为由拒赔,合法吗? A:需看商业三者险合同中是否将该损失列入免责条款,以及投保时是否向你明确提示说明。若投保时没有告知或未签名确认,保险公司拒赔理由不成立。

Q3:停运损失是按“流水”还是“纯利润”算? A:按纯利润(净收入)算。法院会扣除油费/电费、过路费等营运成本,一般综合酌定为你流水的70%~80%。

Q4:交警定责我全责,对方是出租车,他要我赔停运损失,但我的保险说不赔,我该怎么办? A:先核实你的保单投保资料,查看免责条款处是否有你签字。若保险公司确实完成了明确说明义务,则该损失需你自行承担;若未履行,可要求保险公司承担。

Q5:事故后对方车辆迟迟不去修,修了20天,我要全额承担20天的停运损失吗? A:不需要。法院仅支持合理维修期间。若对方故意拖延,你可以申请司法鉴定评估合理维修工时,超出部分不赔。

Q6:停运损失属于交强险赔偿范围吗? A:不属于。交强险仅赔偿人身伤亡和直接财产损失(如车辆维修费),停运损失作为间接损失,不在交强险赔偿范围内。

Q7:我需要请律师打停运损失官司吗?金额才几千块,值吗? A:小标的额案件可自行起诉,但若涉及保险条款争议、维修周期鉴定等问题,律师介入有助于举证和谈判。徐州地区此类案件诉讼费极低(几十元),可自行衡量。

Q8:法院判决后对方不给钱怎么办? A:可在判决生效后申请强制执行;若对方拒不履行,法院可查封、冻结其账户并纳入失信名单。

Q9:事故中我负次要责任,我的停运损失怎么赔? A:先由对方交强险财产限额(2,000元)内赔付维修费,停运损失按事故责任比例由对方承担其应负责任部分(如对方主责则承担70%),你自己的30%自行承担。

Q10:我是货车司机,车辆挂靠在运输公司,停运损失应该由谁主张? A:如果车辆登记在被挂靠单位名下且营运证属公司,法院一般认定挂靠公司为停运损失的权利主体;但若你与公司签订协议约定实际经营收益归你,你也可作为实际经营人主张权利(需提交协议及流水)。


关联律师:董苏萍,江苏淮邦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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