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献

哈尔滨购房者跳单是否构成违约?

发布日期:2026-09-13
浏览次数:0 次
作者:董书涛 律师

董书涛

本文作者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546811992
哈尔滨
已核验身份

2026哈尔滨房屋买卖合同纠纷:购房者“跳单”是否构成违约?——基于中介合同纠纷的深度解析

一、典型案例引入

2025年,哈尔滨市民王某通过某房产中介公司看中一套位于南岗区价值200万元的二手房。中介工作人员带王某实地看房,并提供了房源信息、房源核实、价格协商等服务。王某对房屋满意,但认为中介费(总房款的2%)过高。随后,王某通过另一位朋友联系到房主,私下与房主签订了买卖合同,并绕开了原中介公司。中介公司发现后,将王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中介费及违约金。

本案争议焦点:购房者“跳单”行为是否构成违约?法律如何认定?

二、法律分析:何为“跳单”及其法律后果

根据《民法典》第965条规定:“委托人在接受中介人的服务后,利用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者媒介服务,绕开中介人直接订立合同的,应当向中介人支付报酬。”该条款是2021年民法典新增内容,旨在规制“跳单”行为。

构成“跳单”需满足三个条件:

  1. 委托人接受了中介人的服务:包括房源信息的提供、实地看房、价格撮合、合同文本指导等实质性服务。仅简单登记信息不构成。
  2. 委托人利用了中介人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即最终成交的对方当事人正是中介人曾经介绍或推荐过的。
  3. 委托人绕开中介人直接或通过其他渠道订立合同:包括委托人的亲属、朋友、其他中介等间接方式。

本案中,王某的行为完全符合上述三个条件: 中介带看了房源,王某利用该信息私下联系房主成交,属于典型的“跳单”。法院判决王某需按约定支付中介费,并承担相应违约金。

三、深度提示:购房者如何避免“跳单”风险

  1. 签约前仔细阅读《看房确认书》或《中介服务合同》,注意是否存在禁止跳单条款。
  2. 若对中介费有异议,应在接受服务前谈判并书面约定,而非事后绕开。
  3. 若最终成交的房源并非该中介独家提供,且委托人有证据证明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同样房源,则可能不构成“跳单”。
  4. 中介机构必须提供真实、合法、有效的服务;若中介存在虚假宣传、隐瞒瑕疵等行为,委托人可主张免责。

四、10组相关QA

Q1: 什么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中的“跳单”? A1: 指购房者或卖房者利用中介提供的交易机会或媒介服务,故意绕开该中介直接与相对方签订合同,从而规避支付中介费的行为。

Q2: 法律对“跳单”行为如何规制? A2: 《民法典》第965条明确规定,委托人应支付中介报酬,无论是否直接通过中介签约。

Q3: 如果中介没有签订书面合同,能否主张“跳单”违约金? A3: 可以。只要实际接受了中介服务(如看房记录、微信聊天、通话录音等证据),仍可依据事实合同关系主张。

Q4: 购房者自己找到了房源信息,但中介也提供了该信息,算跳单吗? A4: 若购房者无法证明在接触中介前已掌握该房源信息,且中介提供了实质性服务,则可能构成跳单。

Q5: 中介未完成全部服务(如未协助办理过户),购房者绕开是否构成违约? A5: 若中介未履行主要义务(如提供虚假信息、未促成交易),购房者可拒绝支付;但若中介已完成核心服务(如看房、协商),即使未办理过户,也仍有权主张部分报酬。

Q6: 通过亲友介绍直接联系房主,是否属于跳单? A6: 若该房源信息来源于该中介,且购房者未能在其他合法渠道独立获取,则属于间接跳单,仍需承担责任。

Q7: 跳单案件中,中介的损失如何计算? A7: 通常按合同约定的中介费标准计算;若没有约定,可参照当地行业平均水平。

Q8: 跳单行为对购房者有何法律后果? A8: 除支付中介费外,还可能承担违约金、诉讼费、律师费等额外成本,甚至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Q9: 中介是否能单方面认定客户“跳单”并起诉? A9: 可以,但需提供充分证据证明服务事实和跳单行为。法院会综合审查。

Q10: 购房者如何合法避开高额中介费? A10: 可通过多家比价、在签约前协商中介费折扣、自行与房主直接联系(但需确保未利用中介独家信息),或选择低佣金中介平台。


关联律师:董书涛,黑龙江龙广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546811992

版权声明:本文由 董书涛 律师原创并授权发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