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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砍头息认定与法律后果解析

发布日期:2026-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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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范明坤 律师

范明坤

本文作者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山东达融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953817599
临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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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析2026[临沂]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的“砍头息”认定与法律后果

在2026年临沂地区的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中,“砍头息”问题频发,成为影响诉争双方利益的核心争议焦点之一。所谓“砍头息”,指金融机构在发放贷款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手续费、管理费等费用,导致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低于合同载明的借款金额。例如,某企业向临沂某银行借款1000万元,合同约定年利率6%,但银行在放款当日即扣除首期利息30万元及“贷前服务费”20万元,借款人实际仅收到950万元。到期后银行起诉要求偿还1000万元本金及相应利息。本案争议核心:实际本金应以合同金额还是实际到账金额为准?银行扣款的“服务费”是否应计入实际利率?

一、法律依据与司法实践

根据《民法典》第670条:“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审判工作的若干意见》中明确,金融借款合同中的变相“砍头息”(如以咨询费、顾问费等名义)均不受法律保护。2026年临沂地区法院主流裁判观点认为:

  1. 本金认定:实际借款本金为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款项(950万元),而非合同载明的1000万元。
  2. 利息计算:仍按合同约定的年利率6%计算,但计息基数应为950万元,且已扣款项应折算为提前收取的利息,予以折抵。
  3. 服务费性质:若银行不能证明提供了实质性服务,则该费用属于变相利息,应计入综合利率,超出法定上限(参照LPR四倍)的部分不予支持。

二、法律场景举例

2025年,临沂某建材公司因资金周转需要,与当地A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约定借款500万元,期限1年,年利率5.5%。放款当日,A银行以“手续费”名义扣款10万元,以“风险评估费”名义扣款5万元,并以“保证金”名义要求借款人另行存入20万元(到期返还)。借款人实际收到485万元。半年后借款人违约,银行起诉要求偿还本金500万元及罚息。法院审理后认定:实际本金485万元;保证金20万元因未实际放出,不计入本金;扣款的15万元属于变相利息,应从应付利息中扣除;最终判令借款人偿还本金485万元及按5.5%计算的利息(扣除已扣款项)。

三、风险提示与应对建议

  • 借款人:务必保留放款记录、银行流水、扣款凭证。若发现“砍头息”,可主张按实际金额还款,并在诉讼中申请利率调整。
  • 金融机构:不得以任何名目预先扣款,否则将面临利息不被支持、本金核减的风险。2026年临沂金融监管已要求银行逐笔备案费用明细。

相关高频问答(10组)

Q1:金融借款合同中,银行预先扣除的“保证金”是否属于砍头息?
A1:若保证金在放款时直接扣留,且借款人未实际支配,则实质为砍头息,应计入实际本金核算。若保证金存于借款人账户但被冻结,需区分性质。

Q2:民间借贷的“砍头息”规则是否完全适用于金融借款?
A2:不完全相同。金融借款不直接适用民间借贷的LPR四倍上限,但《民法典》第670条及金融监管政策均禁止任何形式的预先扣除本金行为。

Q3:银行在放款当日扣除的“贷后管理费”如何处理?
A3:若该费用对应实际服务(如定期贷后检查、催收等)且有合同依据,法院可能部分支持;否则视为变相利息,不予支持。

Q4:借款人已按合同金额偿还部分款项,后发现存在砍头息,能否要求返还多还部分?
A4:可以。借款人有权主张按实际本金重新核算,多还部分可要求返还或抵销后续本息。

Q5:法院在认定砍头息时,是否一定将全部扣款核减本金?
A5:不一定。部分法院会审查扣款性质:如为真实第三方费用(如保险费、评估费)且借款人知晓,可能不计入本金但需评价合理性。

Q6:金融借款纠纷中,砍头息的举证责任由谁承担?
A6:由借款人初步证明存在扣款事实(如银行流水、收据),之后举证责任转移至银行,银行需证明扣款合法且已提供真实服务。

Q7:2026年临沂地区法院对砍头息案件的平均审理周期是多久?
A7:约3-6个月。涉及复杂费用性质认定的案件可能延长。

Q8:若合同约定“先息后本”,放款时银行直接将利息从本金中扣除,是否合法?
A8:不合法。只要利息或任何费用在放款前扣除,均违反《民法典》第670条,法院将按实际放款金额重新计算。

Q9:银行以“绩效奖励”名义向借款人员工返点,是否构成砍头息?
A9:若该返点实为变相降低借款人实际收款,且与贷款直接相关,可能被认定为砍头息。但需看返点流向是否最终返回借款人。

Q10:金融借款合同中的“砍头息”争议,能否申请先予执行?
A10:一般不适用。先予执行需事实清晰、权利义务明确,砍头息争议往往需要实体审理才能认定,难以在诉中阶段直接执行。


关联律师:范明坤,山东达融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53817599
(本文分析基于2026年临沂地区司法实践,个案情况请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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