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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实际施工人能否绕过背靠背条款索要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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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东超 律师

苏东超

本文作者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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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海
已核验身份

2026[威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能否绕过“背靠背”条款直接主张工程款?

争议焦点:发包人未付款,总包能否以“背靠背”条款拒付实际施工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背靠背”条款是总包单位常用的风险转移工具,即“总包收到发包人付款后再支付给分包/实际施工人”。但该条款能否对抗实际施工人的直接付款请求权,在威海地区司法实践中争议极大。本文以真实场景切入,分析2026年裁判趋势。

场景设定:2023年,威海某住宅项目总包方A公司将部分劳务分包给自然人B(无资质)。B组织工人施工完毕,A公司以“发包人C未支付工程款”为由,依据分包合同中“背靠背”条款拒付B的劳务费。B遂起诉A公司及发包人C,要求C在欠付范围内直接付款。

法律分析:

  1. “背靠背”条款的效力边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有权突破合同相对性,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但该条文并未免除总包方的付款义务。若总包与发包人之间的结算尚未完成,且总包已积极主张权利,司法实践倾向于尊重“背靠背”条款。然而,若总包怠于向发包人主张权利,或与发包人恶意串通拖延结算,则视为付款条件已成就。

  2. 无资质实际施工人的身份认定:
    B作为自然人无施工资质,其与A签订的分包合同因违反效力性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合同无效不影响B主张已完工程价款。威海法院在2025年多份判决中明确:实际施工人包括转包、违法分包中的施工方,即使无资质,在工程质量合格的前提下,仍享有工程款请求权。

  3. 发包人C的责任范围:
    C仅在欠付A公司工程款的范围内对B承担责任。若C已向A超额支付,则无需承担责任。实践中,B需举证C尚欠A的金额。若A与C故意不结算,B可申请工程造价鉴定。

  4. 2026年威海裁判倾向:
    近期威海中院倾向性观点认为:若总包与发包人的结算协议中明确约定了“以发包人审计为准”,且审计尚未完成,法院一般支持总包暂缓付款;但若发包人长期不审计,或总包未在合理期限内启动结算程序,法院将直接判令总包付款,并认定“背靠背”条款不能成为永久抗辩理由。

结论:B作为实际施工人,可同时起诉A公司(依据合同关系)和C(依据司法解释)。但若A公司能证明其已积极向C主张工程款,且C确实未付,则B的请求可能被驳回。建议B在起诉前收集A与C之间结算进度的证据,并申请保全A对C的到期债权。


QA问答

Q1:实际施工人无资质,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
A1:无效。根据《建筑法》及司法解释,无资质主体签订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但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实际施工人仍可参照合同约定主张工程价款。

Q2:“背靠背”条款是否当然无效?
A2:不当然无效。该条款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围,在总包未怠于向发包人主张权利且不存在恶意时,法院一般予以尊重。但若总包滥用该条款拖延付款,法院可认定付款条件已成就。

Q3:实际施工人能否直接起诉发包人?
A3:可以。依据《建工司法解释(一)》第四十三条,实际施工人可突破合同相对性,请求发包人在欠付工程款范围内承担责任。但需注意,发包人仅在其欠付总额内承担补充责任。

Q4:发包人已付清工程款,实际施工人还能要求其付款吗?
A4:不能。若发包人已向总包方付清全部工程款,则其不再负有付款义务。实际施工人只能请求总包方支付。此时若总包破产,实际施工人可作为普通债权申报。

Q5:总包与发包人未结算,实际施工人能否起诉?
A5:可以起诉,但需承担举证责任。实际施工人需证明发包人尚欠总包工程款。若无法证明,法院可能驳回对发包人的诉求。实际施工人可申请法院调取总包与发包人的往来账目或申请工程结算鉴定。

Q6:如何认定总包“怠于主张权利”?
A6:主要审查总包是否在合理期限内向发包人发出催款函、提起诉讼或仲裁。若总包在结算条件成就后3个月内未采取任何行动,且无正当理由,可认定为怠于行使权利,此时“背靠背”条款失效。

Q7:工程质量不合格,实际施工人还能要工程款吗?
A7:不能直接要。根据法律规定,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且修复后仍不合格的,实际施工人无权请求支付工程款。若质量不合格但可修复,实际施工人应承担修复费用,待修复合格后再行主张。

Q8:实际施工人能否要求总包支付利息?
A8:可以。若总包逾期付款,实际施工人可按照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主张利息。但若合同对利息有约定,且不违反法律规定,按约定执行。利息起算点一般为工程交付之日或竣工结算之日。

Q9:劳务分包与专业分包在实际施工人认定上有什么区别?
A9:劳务分包(如清包工)中的实际施工人通常指劳务班组或个人,其请求权基础相同。但专业分包中若承包人有资质,则属于合法分包,不适用“实际施工人”突破相对性的规则,只能依合同起诉总包。

Q10:威海地区法院对实际施工人起诉发包人是否有特殊规定?
A10:威海法院严格遵循最高院司法解释,但更强调实际施工人的举证责任。在2026年最新案例中,威海中院要求实际施工人提供发包人欠付工程款的初步证据(如结算报告、付款计划),否则不予支持。此外,威海法院倾向于先调解,调解不成再判决,且对保全措施审查较严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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