威海商品房认购书定金纠纷:能退吗?
苏东超
本文作者
2026[威海][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诚意金、定金、认购书?别让你的购房意向金“打水漂”!
在商品房买卖中,从“看中一套房”到“签下正式合同”,中间往往横着一纸《商品房认购书》或《购房意向书》。许多购房者交完“诚意金”“定金”甚至“意向金”后,因种种原因未能签订正式《商品房买卖合同》,便与开发商陷入纠纷。这类案件在威海地区法院受理量逐年上升,核心争议焦点常常集中在:认购书的法律性质是什么?已支付的钱款是否能退?
今天,我们以一个常见法律场景为例,深入分析其中蕴含的法律风险与裁判规则。
法律场景:认购书签了,不想买了,定金能退吗?
2024年底,威海市民王先生看中某楼盘一套住宅。在销售人员的引导下,他签署了一份《商品房认购书》,约定:“认购人王先生于签署本认购书当日,向出卖人支付购房定金5万元;认购人应于本认购书签署之日起7日内,与出卖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如认购人逾期未签订,则出卖人有权没收定金。”
后因王先生发现合同中有一条关于“公摊面积差异处理”的补充协议与其预期严重不符,王先生拒绝签署正式合同,并要求开发商退还5万元定金。开发商则认为王先生“违约”,定金不予退还。
争议焦点:预约合同是否成立?未签本约的责任由谁承担?
本案的争议焦点可拆解为两个层面:
1. 认购书是否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品房预约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规定,商品房的认购、订购、预订等协议具备《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内容,并且出卖人已经按照约定收受购房款的,该协议应当认定为商品房买卖合同(本约)。
但在本案中,该认购书仅约定了房屋位置、面积、单价、定金数额及签订正式合同的期限,并未明确约定房屋交付时间、违约责任、产权登记等商品房买卖合同主要条款。因此,法院倾向于认定该认购书性质为预约合同,即双方尚需通过签订本约来完成交易,认购书仅约束双方在未来某个时间点“谈判并签订本约”的义务,而非直接完成买卖。
2. 认购人拒绝签订本约是否构成违约?定金是否应当退还?
《民法典》第495条规定,预约合同生效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订立本约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预约合同的违约责任。
司法实践中,法院对于“谁导致了本约无法签订”的判断,是处理退定问题的关键。若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本约未能签订(如双方对正式合同条款无法达成一致、政策调整导致购房资格丧失等),开发商应当返还定金。
但若一方恶意磋商或以明显不合理的条件拒绝签约,则可能被认定为违约。本案中,王先生并非无理由反悔,而是因合同条款(公摊面积差异处理)与预期严重不符。该条款属于正式合同的核心内容,若开发商提供的补充协议显著加重了购房者责任、违背公平原则,则王先生拒绝签署本约具有正当性,不应被视为违约,开发商应当退还定金。
风险提示与实务建议
- 分清“定金”与“订金”“意向金”:交付“定金”适用罚则,购房者退房不退款;但若协议只写“订金”“意向金”,则不具有担保性质,通常可退。
- 认购书内容越简单,对消费者越不利:因合同主要条款未明确,导致后续谈判缺乏依据,容易引发争议。
- 保留证据:与销售沟通时注意录音、截屏,保留开发商未履行告知义务、隐瞒重要信息的证据。
- 签署前务必索要正式合同文本:看清补充协议,尤其是关于面积差异、学区、物业、交付标准等核心内容的约定。
10组相关高频QA
Q1:签署商品房认购书后,我因资金问题无法买房,定金能退吗? A:若认购书中约定您未按期签约开发商有权没收定金,且您无正当理由,通常不能退。建议与开发商协商,或尝试证明资金问题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如政策限贷),难度较大。
Q2:开发商擅自变更房价,我拒绝签约,定金能退吗? A:能。开发商单方面变更价格属于违背认购书核心约定,构成违约,您有权要求双倍返还定金。
Q3:认购书和正式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A:通常以正式合同为准。但认购书若明确约定某条款不可变更,开发商变更则可能构成违约。
Q4:我交了“意向金”但没签认购书,能退吗? A:“意向金”无法律明确定义,一般视为预付款。若未约定为定金性质,开发商取得无正当理由,应当返还。
Q5: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就让我签认购书,属于无效合同吗? A:根据司法解释,开发商未取得预售许可证签署的商品房认购协议属于预约合同,一般不认定无效,但可以主张解除并要求返还定金。
Q6:认购书上写“定金不退”,但房子有质量问题,我该怎么办? A: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属于房屋本身缺陷,可拒绝签订正式合同并要求退定。但需开发商出具的整改承诺或购房前后形成的书面材料作为证据。
Q7:夫妻一方在认购书上签字,另一方反悔,算违约吗? A:若另一方不是认购书的当事人,通常不构成违约。但若事后不以另一方名义买房,可能因代理权限问题导致合同无法履行,需看授权情况。
Q8:我在威海买房,因政策限购导致无法签合同,定金能退吗? A:能。限购政策属于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可以解除预约合同并要求退还定金。
Q9:认购书约定“逾期未签约,开发商有权解除合同”,开发商解除后,还需要通知我吗? A:需要。开发商解除合同应当通知您,否则对方可能主张未通知导致损失扩大。您可主张未收到解除通知。
Q10:开发商把认购书上的房子卖给了别人,我能主张赔偿吗? A:能。开发商一房二卖构成违约,您可以要求双倍返还定金,并赔偿差价损失(若有)。
关联律师:苏东超 山东东方未来律师事务所 联系电话:13953817599 (本文仅提供法律参考,不构成具体法律意见。如遇纠纷,建议及时委托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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