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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逾期交房违约金过低,购房者如何请求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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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胥应 律师

胥应

本文作者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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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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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逾期交房违约金约定过低,购房者如何请求调整?

一、典型案例场景

2026年,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蒙自市某楼盘购房者李某,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房屋总价80万元,开发商应于2024年12月31日前交付。合同同时约定:逾期交房,开发商按已付房款每日万分之零点五支付违约金。

李某支付首付款及按揭款共计80万元后,开发商直至2026年仍未交房。按合同计算,每日违约金仅40元,一年约1.46万元。但同地段同类房屋月租金约2500元,一年租金损失约3万元。李某另行租房居住,遂起诉要求开发商交房,并请求将逾期交房违约金调整至同地段租金标准或日万分之三。

开发商抗辩称:合同已明确约定违约金,应尊重意思自治;逾期系雨季、疫情、材料价格上涨等客观原因造成,应免除或减轻责任。

二、争议焦点

本案核心争议焦点是: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中,逾期交房违约金约定过低,购房者能否请求法院增加?法院应按什么标准调整?

三、法律分析

1. 违约金约定有效,但并非绝对不能调整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因此,合同中“日万分之零点五”的违约金条款原则上有效,但如果明显低于购房者实际损失,购房者可以请求增加。注意,法院一般不会主动调整,必须由购房者提出请求。

2. 损失可参照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第十三条规定: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额计算方法,逾期交付使用房屋的,按照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者有资格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确定。

本案中,虽然合同有约定,但约定标准明显低于李某另行租房的实际损失。法院可结合同地段租金、逾期时间、开发商过错程度、购房者是否催告等因素,酌情将违约金调整至合理标准。日万分之零点五不一定被直接认定为无效,但可能被调整。

3. 开发商抗辩“雨季、疫情、材料涨价”是否成立?

不可抗力或情势变更抗辩,需要同时满足:事件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事件与逾期交房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开发商及时通知购房者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雨季通常属于可预见因素,材料涨价一般属于商业风险,疫情是否免责需看具体防控措施、停工时间及因果关系。开发商不能仅凭一句“客观原因”概括免责。

4. 购房者可以同时主张交房、违约金,必要时解除合同

如果开发商逾期交房,经购房者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购房者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解除权应在法定期限内行使:对方催告的,合理期限为三个月;没有催告的,自知道或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逾期可能消灭。

即使选择继续履行、接收房屋,也不影响购房者追究逾期交房违约金。但若解除合同,则可主张返还已付房款、赔偿利息损失、租金损失等。

四、实务建议

  1. 及时发出书面催告函,保留邮寄凭证、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2. 收集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证据,如房产中介挂牌信息、租赁合同、评估报告。
  3. 保留付款凭证、贷款合同、月供记录、另行租房合同及租金支付凭证。
  4. 注意解除权一年行使期限,避免因拖延丧失解除权。
  5. 在诉讼或仲裁中明确提出“请求增加违约金”,并申请租金评估或提交租金标准。

10组相关QA

  1. 问:合同约定逾期交房违约金每日万分之零点五,有效吗?
    答:原则上有效,但若明显低于购房者实际损失,购房者可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增加。

  2. 问:违约金过低,请求增加需要证明什么?
    答:需要证明实际损失,如同地段租金、另行租房费用、已付房款、逾期时间、开发商过错等。

  3. 问:没有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计算方法,怎么计算?
    答:可参照逾期交付期间有关主管部门公布或有资质评估机构评定的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标准。

  4. 问:能否直接按同地段租金主张,而不申请评估?
    答:可以提供主管部门租金数据、中介挂牌、租赁合同等证据,法院会综合认定,必要时可申请评估。

  5. 问:开发商以疫情、雨季、政府停工抗辩免责,法院一定支持吗?
    答:不一定。需证明属于不可抗力、与逾期有因果关系,并已及时通知、提供证明。雨季、材料涨价常不被当然免责。

  6. 问:逾期交房,购房者能否一边收房一边主张违约金?
    答:可以。收房不影响追究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违约责任,但合同另有明确约定的除外。

  7. 问:逾期多久可以解除商品房销售合同?
    答:经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交房,可请求解除;没有催告的,应注意一年解除权行使期限。

  8. 问:解除合同后还能主张违约金吗?
    答:可以主张违约损失赔偿,包括已付房款利息、另行租房损失等,具体以合同约定和实际损失为限。

  9. 问:违约金调整请求应在什么时候提出?
    答:应在诉讼或仲裁中提出,通常在一审辩论终结前提出;二审提出可能受到限制。

  10. 问:红河州购房者维权应收集哪些证据?
    答:商品房买卖合同、付款凭证、贷款合同、催告函、交房通知、同地段租金证据、评估报告、聊天记录、宣传资料等。

关联律师:胥应,云南众序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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