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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未投保交强险时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如何担责

发布日期:2026-0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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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胡德生 律师

胡德生

本文作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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菏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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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菏泽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争议焦点:未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如何在交强险限额内担责?

一、场景切入

2026年,菏泽某县区,甲名下轿车交强险到期后未续保,甲将车借给乙使用。乙驾驶该车与丙发生碰撞,交警认定乙负事故全部责任。丙医疗费、伤残赔偿金、误工费等共计18万元。丙将乙、甲一并诉至法院,要求二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连带赔偿。甲抗辩:自己不是直接侵权人,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机动车未依法投保交强险,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是同一人时,投保义务人是否应与侵权人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连带责任,还是仅承担“相应责任”?

二、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规定:未依法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当事人请求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承担相应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由此可见,法律和司法解释并未直接使用“连带责任”表述,而是采用“相应责任”。这也是2026年菏泽地区法院审理此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重点审查和说理的部分。

三、争议焦点分析

第一,交强险限额内的责任基础,不是普通侵权责任,而是投保义务人违反法定投保义务所产生的法定赔付责任。交强险具有强制性和社会保障功能,未投保交强险,直接导致受害人无法从保险公司获得交强险限额内的及时赔付。因此,投保义务人需要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

第二,“相应责任”不等于当然连带责任。司法解释使用“相应责任”,说明法院需要结合投保义务人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与侵权人的关系、车辆管理支配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若投保义务人明知车辆未投保仍出借,或长期放任车辆无保险上路,其过错较重,可能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较大比例责任;若车辆被他人擅自驾驶,投保义务人已尽合理管理义务,则可能减轻甚至不承担责任。

第三,对外赔偿与对内追偿应区分。受害人可以同时起诉侵权人和投保义务人,要求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法院可能判决二人在交强险分项限额内共同承担赔偿责任,但该“共同承担”并不必然等同于传统连带责任。若一方实际承担了超出自己过错范围的部分,可依据双方过错另行追偿。

第四,超出交强险限额的部分,仍按侵权责任规则处理。侵权人乙作为直接驾驶人,通常对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投保义务人甲若有过错,则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若甲无过错,一般不承担超出交强险限额外的侵权责任。

第五,2026年菏泽地区司法实践中,法院通常不会简单以“车主未投保”为由一律判决连带,而是围绕“谁是投保义务人”“未投保与损害之间的因果关系”“双方过错比例”进行审查。对于受害人而言,将侵权人和投保义务人列为共同被告,更有利于查明责任并保障执行。

四、结论与实务建议

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发生事故,投保义务人与侵权人不是同一人时,不宜简单理解为必然连带。更稳妥的裁判思路是:先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同时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承担与其过错相适应的“相应责任”。受害人应尽量同时起诉侵权人和投保义务人,并明确诉讼请求;投保义务人应重点举证自己是否尽到管理、提醒、续保义务;侵权人则应关注投保义务人是否存在过错,以便划分内部责任。

十组相关QA

  1. 问:2026年菏泽地区,未投保交强险的车主一定要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吗?
    答:若车主属于投保义务人且未依法投保,通常需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但若车辆被盗抢、已转让交付、车主无过错等,需结合具体案情判断。

  2. 问:投保义务人和侵权人不是同一人,法院会判连带责任吗?
    答:不一定。司法解释表述为“相应责任”,法院会根据过错、原因力等确定责任形态和比例,不当然按连带责任处理。

  3. 问:交强险有责限额是多少?
    答:目前有责限额通常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0.2万元,合计20万元。无责限额另有标准。

  4. 问:商业三者险保额很高,能否不投交强险?
    答:不能。交强险是法定强制保险,商业三者险不能替代交强险。未投保交强险的,仍可能由投保义务人在交强险限额内担责。

  5. 问:借车人无证驾驶,车主未投保交强险,责任如何?
    答:借车人作为侵权人应承担侵权责任;车主若明知对方无证仍出借,过错较重,可能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相应责任,超出部分按过错分担。

  6. 问:车辆已买卖但未过户,未投保交强险,谁承担?
    答:通常以实际所有人、管理人为投保义务人。原车主若仍登记且存在过错,也可能被判决承担相应责任,需结合交付、支配、收益等情况判断。

  7. 问:挂靠车辆未投保交强险,被挂靠单位要赔吗?
    答:可能。挂靠经营中,被挂靠单位常因管理、运营利益等承担连带责任;未投保情形下,还会结合投保义务人和过错程度确定责任。

  8. 问:好意同乘时未投保交强险,驾驶人能减轻多少?
    答:交强险限额内先依法处理;超出部分,好意同乘可减轻驾驶人责任,但驾驶人有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除外。

  9. 问:受害人只起诉侵权人,不起诉投保义务人,有影响吗?
    答:可以起诉,但可能无法向投保义务人主张交强险限额内的法定责任,后续执行风险也可能增大。

  10. 问:这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诉讼时效多久?
    答:一般诉讼时效为三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

关联律师:胡德生,山东曹州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5381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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