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民间借贷砍头息认定与判例解析
胡乃吉
本文作者
2026临沂民间借贷纠纷焦点:砍头息如何认定?法院判例深度解析
在民间借贷实践中,出借人为了规避资金风险,常常在交付本金时预先扣除一部分利息,这种操作俗称“砍头息”。例如,2026年临沂某案例中,王某向李某借款20万元,约定年利率20%,李某在转账时直接扣除了4万元作为首期利息,实际仅支付16万元。后因王某逾期未还,李某起诉要求按20万元本金计息。那么,这种“砍头息”到底合法吗?法院会怎么判?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的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这意味着,法律对“砍头息”持否定态度。在上述案例中,法院最终认定借款本金为16万元,而非20万元,并以此为基础计算逾期利息。但实践中,争议往往集中在“是否存在砍头息”的举证上。出借人可能通过现金支付、多笔转账、借条与转账记录分离等方式掩盖。2026年临沂某基层法院审理的一起案件中,借款人提供了微信聊天记录和录音,证明出借人曾口头承诺“先扣利息”,结合转账差额,法院采纳了借款人的主张,按实际出借金额判决。
核心法律问题:
- 如何证明“砍头息”?关键在于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证人证言等,证明实际到账金额与借条不符。
- 利率保护上限:2026年民间借贷利率上限为一年期LPR的4倍(约13.8%,具体以最新LPR为准),砍头息情形下,利息计算基数减小,实际利率可能突破上限,法院将予以调整。
实务建议: 借款人务必要求出借人全额转账,并单独出具利息支付凭证;出借人则应合规操作,避免因砍头息导致本金认定减少,反而损失合法利息。
10组相关QA
Q1:民间借贷中,借条写明的金额与实际转账金额不一致,以哪个为准? A1:以实际转账金额为准。若存在砍头息,法院会按实际出借本金计算。
Q2:出借人主张差额部分是“手续费”或“服务费”,法院会支持吗? A2:不会。若该费用实质上属于利息性质,法院会认定为砍头息,不予支持。
Q3:借款人需要举证证明存在砍头息吗? A3:原则上“谁主张谁举证”。借款人需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据。
Q4:部分砍头息(如利息、保证金同时扣除)如何认定? A4:所有预先扣除的款项(含利息、保证金等)均视为本金不足,按实际交付金额计算。
Q5:2026年临沂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是多少? A5:按一年期LPR的4倍计算,约13.8%(具体以LPR最新报价为准)。
Q6:砍头息情形下,逾期利息如何计算? A6:以实际借款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利率(不超过LPR4倍)计算。
Q7:如果借条和转账记录一致,但借款人主张现金支付了利息,如何举证? A7:借款人需提供取款记录、证人证言、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明现金支付的事实。
Q8:砍头息是否构成高利贷? A8:若实际利率超过LPR4倍,则属于高利贷,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Q9:2026年临沂法院对砍头息的裁判趋势是什么? A9:严格按《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裁判,倾向于保护借款人,对出借人举证要求较高。
Q10:如何避免砍头息纠纷? A10:借款人要求全额转账,并单独出具利息支付凭证;出借人应留存完整转账记录和借条。
关联律师:胡乃吉,山东宇澄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5381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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