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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情侣转账纠纷:赠与还是借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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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肖强 律师

肖强

本文作者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胜券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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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
已核验身份

2026[德州]民间借贷纠纷实务探析:情侣间转账,是“爱的赠与”还是“借贷之债”?

——以一则典型案例为切入

在民间借贷司法实践中,争议最大的焦点往往不在于“有没有借条”,而在于**“转账性质”的认定**——尤其是发生在情侣、亲属等特殊关系主体之间的资金往来。2026年,德州地区法院审理了多起此类纠纷,其中“情侣分手后索要转账”一案极具代表性,折射出当前审判实践对证据审查与意思表示认定的最新尺度。

一、案情概要

2024年至2025年间,德州男子张某与女子李某恋爱交往。恋爱期间,张某通过微信、支付宝累计向李某转账共计18.6万元,其中包含多笔“520”“1314”等特殊金额,亦有多笔5万元、3万元的大额转账。双方未签订任何书面借款协议,李某亦未出具借条。2025年底,双方关系破裂,张某诉至法院,主张上述款项均为借款,要求李某返还全部18.6万元及利息。

李某则抗辩称:双方系恋人关系,所有转账均为张某自愿赠与,用于共同消费、旅游及日常开销,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

二、争议焦点:恋爱期间转账能否认定为借款?

本案的核心争议焦点,是原被告之间是否成立民间借贷法律关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二条,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诉讼时,应当提供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以及其他能够证明借贷法律关系存在的证据。

然而在司法实践中,当事人之间因身份关系的特殊性,往往缺乏规范债权凭证。此时法院需要结合转账金额、转账备注、双方聊天记录、资金用途等综合判断双方是否存在借贷合意。

三、裁判规则与法理分析

(一)特殊金额转账:一般认定为赠与

本案中,张某向李某转账包含多笔“520”“1314”等含有特殊含义的金额。根据德州地区法院近年来的裁判尺度,此类转账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普遍被认定为表达爱意的赠与行为,不构成借贷。其法理基础在于:此类金额在社交语境中具有明确的情感表达功能,与“借贷”之合意在常理上难以兼容。

(二)大额转账:需综合判断借贷合意

对于5万元、3万元等大额转账,法院并没有“一刀切”地认定为赠与或借贷,而是重点审查了以下三方面证据:

  1. 双方微信聊天记录:张某曾在聊天中明确表示“这5万你先拿去用,等年底再还我就行”,李某回复“好的,谢谢”。法院认为,该聊天记录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能够证明双方就该笔5万元款项达成了借贷合意。

  2. 资金用途:李某未能举证证明该笔5万元用于双方共同消费或张某主动赠与,反而查明该笔资金被用于李某个人偿还信用卡债务。

  3. 双方经济能力:张某月收入约8000元,恋爱期间累计转账18.6万元远超其正常消费能力和赠与预期。

(三)法院裁判结果

德州某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

  • 对于“520”“1314”等特殊金额转账,合计3.2万元,认定为恋爱期间的赠与,驳回张某相应诉讼请求;
  • 对于5万元大额转账(有聊天记录佐证),认定为借款,判决李某返还5万元及相应利息;
  • 对于其余10.4万元转账(备注“给你花了”“好好照顾自己”),因张某无法证明借贷合意,认定为一般赠与,不予支持。

四、实务启示与风险提示

(一)对出借人的警示

不要因为双方关系亲密就忽视书面凭证。 无论关系多好,大额资金往来建议通过银行转账并备注“借款”,或通过微信/短信明确款项性质。若碍于情面不便出具借条,至少应在转账前后通过聊天工具明确“这笔钱是借给你的”等意思表示,以留存证据。

(二)对借款人的启示

若收到的款项确系赠与,建议在聊天中予以确认(如回复“谢谢亲爱的送我的礼物”等),或保留共同消费的记录。若款项属于借款,应主动出具借条或按期还款,避免争议。

(三)举证责任的分配问题

在缺乏借条的情况下,原告需要就借贷合意承担举证责任。实践中常见的误区是:原告以为有转账记录就“稳赢”,实则不然。 转账记录只能证明资金流向,无法直接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尤其在亲密关系中,法院对于借贷合意的认定更加审慎。

五、结语

2026年德州地区法院对恋爱期间转账纠纷的裁判思路,体现了司法实务对“亲密关系+金钱往来”这一复杂场景更为精细化的审查逻辑。特殊金额看性质、大额款项看合意、综合证据断是非,正在成为该类案件的主流裁判路径。

对于普通民众而言,切勿因为“关系好”“在恋爱”就忽视资金往来的法律风险。法律不保护躺在权利上睡觉的人,更不保护证据缺失的“出借人”。

民间借贷纠纷10组相关QA

1. Q:没有借条,只有转账记录,能胜诉吗? A:不一定。转账记录只能证明资金流向,还需结合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合意。若对方主张是赠与,且能提供合理说明,法院可能不支持借贷关系成立。

2. Q:微信转账“520”“1314”备注借款,能要回来吗? A:较难。司法实践普遍认为此类特殊金额在亲密关系中属于情感表达,除非有极其明确的证据证明双方约定为借款,否则法院一般认定为赠与。

3. Q:现金借款没有转账记录怎么证明? A:可提供借条、取款凭证、证人证言、聊天记录等。若金额较大,法院还会审查出借人的经济能力、资金合理性。仅有借条而无实际交付凭证,存在败诉风险。

4. Q:借款利息最高能约定多少? A:根据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超过部分法院不予支持,已支付的可主张抵扣本金或返还。

5. Q:借款时没约定还款时间,什么时候能起诉? A:可以随时要求还款,但需给予对方合理宽限期。诉讼时效自宽限期届满之日起计算三年。若一直未主张权利,可能超过诉讼时效而败诉。

6. Q:夫妻一方私下借钱,另一方需要共同偿还吗? A:除非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或者另一方事后追认,否则属于个人债务,另一方不承担还款责任。出借人需举证借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

7. Q:“砍头息”合法吗? A:不合法。提前扣除利息的,按照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例如出借10万元预先扣除1万元利息,实际交付9万元,则本金按9万元计算。

8. Q:介绍人(中间人)需要承担还款责任吗? A:一般不承担。若介绍人仅在借条上签名作见证且明确“见证人”身份,不承担还款责任;若在借条上以保证人身份签字,则需承担保证责任。

9. Q:借款人去世了,债务怎么办? A:继承人应在继承遗产范围内承担还款责任。若继承人放弃继承,则无需以个人财产偿还,出借人可起诉继承人要求在遗产范围内清偿。

10. Q:出借人明知对方用于赌博还出借,钱能要回来吗? A:不能。出借人事先知道或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提供借款的,借贷合同无效,且本金和利息均不受法律保护,可能被依法收缴。

关联律师:肖强,山东胜券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5381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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