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1.24 主办律师:翟乃旺
翟乃旺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山东博港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953817599
淄博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0304民初4336号
原告:孙某,男,1991年6月1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淄博市博山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翟乃旺,山东博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邱春贵,山东博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某,男,1956年6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下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原告孙某与被告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9月12日立案。2025年11月21日,原告孙某向本院递交书面申请,自愿申请撤回对被告徐某的起诉,并明确表示不再交纳案件受理费。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孙某撤诉。
保全申请费2570.00元,由原告孙某负担。
审 判 员于莎莎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法官助理王琛
书 记 员张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