襄阳百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武汉奇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0.11.10 主办律师:罗卫
罗卫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湖北盛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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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阳
已核验身份
襄阳市襄州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鄂0607民初4700号
原告:襄阳百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77881784446。
法定代表人:窦明杰,董事长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雄文,湖北盛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卫,湖北盛科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武汉奇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吴家山新城十二路湖北现代五金机电城综合楼五楼515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112741429269E。
法定代表人:余生才,执行董事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伟,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万智慧,湖北春园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第三人:襄阳百洋明日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襄阳市襄州区航空路11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0607MA48895M1F。
法定代表人:窦明杰,董事长职务。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立春,湖北盛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第三人:窦文豪,男,1992年4月23日出生,汉族,住襄阳市东津新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高立春,湖北盛科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襄阳百洋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奇盛工程技术有限公司、第三人襄阳百洋明日城市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窦文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19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胡喜兵
审判员卢鹏
人民陪审员付爱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十日
书记员王丽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