卞亦菲与南通瑞慈滨江体检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0.03.31 主办律师:缪王雷
缪王雷
主办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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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
已核验身份
江苏省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苏0602民初7052号之一
原告:卞亦菲,女,1989年9月19日生,汉族,住如皋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缪王雷,江苏晨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冒伟,系原告丈夫,男,1987年10月12日生,汉族,住如皋市。
被告:南通瑞慈滨江体检中心有限公司,住所地南通市滨江公园休闲新天地1幢。
法定代表人:方宜新。
委托诉讼代理人:肖毅君,男,该公司职员。
原告卞亦菲与被告南通瑞慈滨江体检中心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后经审理发现有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情形,裁定转为普通程序,并向原告送达补交案件受理费通知。原告卞亦菲申请撤回起诉,并明确其不再补交案件受理费,应当按撤诉处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卞亦菲撤回起诉处理。
已经收取的案件受理费915.5元,减半收取计457.75元。
审判长丁睿智
人民陪审员曹爱琴
人民陪审员黄海
二〇二〇年三月三十一日
书记员周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