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公证赠与未过户,不赡养可否撤销?
章健华
本文作者
2026[南平]赠与合同纠纷:公证赠与未过户,赠与人能否反悔撤销?
在司法实践中,赠与合同纠纷常涉及亲情与法理的碰撞。2026年,福建南平地区的一起典型案件引发了广泛关注:父亲将房产赠与儿子并办理了公证,但未办理过户登记。后因儿子未尽赡养义务,父亲起诉要求撤销赠与。法院最终如何裁决?这一争议焦点的背后,是公证赠与的效力认定与法定撤销权的行使边界问题。
案情回顾: 南平某地的张老先生与儿子签订了一份赠与合同,约定将名下唯一住房赠与儿子,并前往公证处办理了《赠与合同公证书》。但双方一直未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两年后,张老先生生病住院,儿子不仅未支付医疗费,更未前往探望。张老先生心灰意冷,遂起诉至法院,主张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撤销赠与,让儿子返还房屋。
争议焦点: 本案的核心法律争议在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在房产未过户的情况下,赠与人能否因受赠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而行使法定撤销权? 实践中,被告儿子辩称,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具有法律效力,且父亲签署的赠与合同明确写明“不可撤销”,因此父亲无权反悔。
法律分析(围绕法定撤销权):
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本案中,张老先生与儿子之间存在法定的赡养关系。儿子作为受赠人,同时也是法定赡养义务人,其在父亲患病期间不履行赡养义务,完全符合《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情形。张老先生行使法定撤销权,不受“经过公证的合同不可撤销”这一约定的限制。因为法定撤销权是法律赋予赠与人的一种救济权利,其立法目的在于保护赠与人基于亲情或信任的赠与初衷不被恶意践踏。公证仅能证明赠与合同真实有效,且限制了赠与人在任意撤销权上的自由(即不能仅凭主观意愿反悔),但并不阻断法定撤销权的行使。
此外,由于房产未办理过户,赠与财产的权利尚未发生转移,张老先生请求撤销赠与后,要求儿子协助办理变更登记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
法院裁判结果(参考裁决思路): 法院经审理认为,虽然赠与合同经过公证且约定不可撤销,但该约定排除的是赠与人的任意撤销权(即《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的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撤销的权利)。而张老先生依据的法定撤销权,是因受赠人的严重过错行为而触发,属于法律强制性保护条款。鉴于儿子未履行赡养义务,符合法定撤销情形,且张老先生的起诉未超过一年除斥期间,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该赠与合同,儿子须配合父亲办理房屋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实务启示: 在赠与合同纠纷中,赠与人应注意区分“任意撤销权”与“法定撤销权”。即便赠与合同经过公证,若受赠人存在严重忘恩行为(如不履行赡养义务、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等),赠与人务必在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主张权利,否则撤销权将消灭。
相关QA(法律场景与问题解答):
Q1: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在财产权利转移前还能反悔吗? A1:不能。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依法属于不可任意撤销的合同。赠与人不得仅以未过户为由,行使任意撤销权。但是,若受赠人存在法定过错情形,赠与人可行使法定撤销权。
Q2:父母将房产赠与子女后,子女不赡养,父母能否撤销赠与? A2:可以。子女对父母负有法定赡养义务,若子女不履行该义务,父母可以依据《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之规定,行使法定撤销权,要求子女返还房产。
Q3:法定撤销权应在什么期限内行使? A3:赠与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期限为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中断,逾期未行使的,撤销权消灭。
Q4:如果赠与合同约定“不可撤销”,是否意味着完全不能撤销? A4:不完全正确。该约定通常限制的是任意撤销权,但法定撤销权属于法律强制规定,当事人不能通过约定排除。若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权益,即便有“不可撤销”的约定,赠与人仍可依法撤销。
Q5:赠与的房产已经过户,但受赠人未履行约定的义务,还能撤销吗? A5:可以。若赠与合同附随义务或存在法定撤销情形,即使财产已过户,赠与人仍可在法定期限内行使法定撤销权。撤销后,受赠人应返还财产。
Q6:什么是任意撤销权?什么是法定撤销权? A6:任意撤销权是赠与人在赠与财产权利转移前,可以基于自身意愿撤销赠与的权利,但公证或公益性质的赠与除外。法定撤销权是当受赠人存在严重侵害赠与人、不履行义务等法定情形时,法律赋予赠与人的单方撤销权。
Q7:如果受赠人将赠与的财产变卖,赠与人还能行使法定撤销权吗? A7:可以,但撤销的后果是受赠人应折价补偿。若原物无法返还,赠与人可要求受赠人赔偿相应价款。
Q8:妻子将婚前房产赠与丈夫,办理公证后未过户,离婚时能否撤销? A8:若该赠与属于夫妻间赠与且经过公证,在未过户前,赠与人无法行使任意撤销权。但在离婚诉讼中,若丈夫存在法定过错行为(如家暴、遗弃),妻子可尝试主张法定撤销权,但证明标准较高,需结合具体证据。
Q9:赠与合同中约定的“撤销条件”与法定撤销权有何区别? A9:约定撤销条件属于附解除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条件成就时,赠与合同自动解除。法定撤销权则是法律直接赋予赠与人的权利,须通过诉讼或通知方式行使。两者可以并存。
Q10:除斥期间经过后,赠与人还能主张撤销吗? A10:不能。如果赠与人在知道撤销事由后一年内未行使法定撤销权,该权利即告消灭,法律不再保护。此时,赠与人只能基于其他法律关系(如不当得利)另行主张,但难度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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