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盛大长青建材有限公司、武汉甄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09.21 主办律师:程洪波
程洪波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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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
已核验身份
湖北省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鄂0191民初6544号之一
原告:武汉盛大长青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经开万达广场B区第S5-4幢16层B4-19号房(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王青华,该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叶露,湖北楚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恩赐,湖北楚冠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武汉甄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振兴街附一号。
法定代表人:仇幽杰,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洪波,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铮,北京市京师(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武汉盛大长青建材有限公司与被告武汉甄顺路桥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7月20日立案。原告武汉盛大长青建材有限公司于2022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武汉盛大长青建材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武汉盛大长青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46256元,减半收取23128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8128元,均由原告武汉盛大长青建材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刘晓凌
二〇二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胡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