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丽亭与岳俊奎、魏春环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0.09.21 主办律师:程新霞
程新霞
主办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5502288386
天津
已核验身份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19)津0105民初3919号之二
原告:姚丽亭,女,1967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新霞,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岳俊奎,男,195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红桥区。
被告:魏春环,女,1968年9月1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
被告:郑志杰,女,1978年8月28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河北区。
原告姚丽亭与被告岳俊奎、魏春环、郑志杰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审判长孙桂萍
审判员高治
人民陪审员李桂林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李思铭
附:本裁判文书适用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