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胜宽与天津招商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0.11.25 主办律师:程新霞

程新霞

主办律师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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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
已核验身份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津0116民初32997号

原告:孟胜宽,女,1952年5月9日出生,汉族,住天津市滨海新区。

被告:天津招商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天津开发区北海东路21号昆西园6/7号楼,统一社会代码91120116572308262T。

法定代表人:邹连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新霞,北京盈科(天津)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孟胜宽与被告天津招商泰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4日立案。2020年11月25日,原告孟胜宽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孟胜宽撤回起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自行负担(已交纳)。

审判员刘清华

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宗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