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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仅有转账凭证,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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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程文庆 律师

程文庆

本文作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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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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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聊城]民间借贷纠纷:仅有转账凭证,能否认定借贷关系成立?

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最常出现的争议焦点之一,就是“原告仅凭银行转账凭证起诉被告要求还款,但被告抗辩该款项系其他往来款项(如货款、投资款、赠与等),此时借贷关系是否成立?”这一问题在2026年聊城地区的民间借贷案件审理中依然具有典型性。

法律场景还原

王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2023年5月,王某通过银行转账向李某支付20万元,转账附言未注明用途。后王某持转账记录诉至聊城市某区人民法院,称该20万元系李某向其借款,要求李某偿还本金及利息。李某则辩称,该20万元是王某偿还此前欠自己的货款,双方之间不存在借贷合意,并提供了双方此前的购销合同及部分聊天记录作为佐证。

争议焦点分析

本案的核心问题在于:当原告仅有转账凭证,被告否认借贷关系时,举证责任如何分配?借贷关系是否成立?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十六条规定:“原告仅依据金融机构的转账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转账系偿还双方之前借款或其他债务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成立承担举证责任。”

该条款确立了如下审理规则:

  1. 原告转账凭证完成初步举证责任。原告只要提供转账凭证,即视为已就“款项交付”这一事实完成了初步证明,法院不能以原告未提供借条为由直接驳回起诉。

  2. 被告的抗辩需“有据可查”。被告仅口头否认借贷关系,不足以推翻原告的初步举证。被告必须提供证据证明该款项系偿还旧债、支付货款、投资分红或其他法律关系。例如本案中李某提供了购销合同和聊天记录,属于“相应证据”。

  3. 举证责任再次转移回原告。一旦被告提供的证据使法院对借贷关系产生合理怀疑,原告就需要进一步补强证据,例如提供借条、借款合同、微信聊天中的借款意思表示、录音录像、证人证言等,否则应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就王某而言,其仅凭一张转账凭证起诉。李某的抗辩提供了购销合同和聊天记录,显示双方确实存在业务往来且王某有未结货款。此时,法院会综合审查双方交易历史、金额匹配度、转账时间与合同履行时间的关联性等因素。若王某无法提供任何证明双方存在借款合意的补充证据,则法院很可能认定借贷关系不成立,驳回王某的诉讼请求。

反之,若李某仅口头辩解“这是还款”却无任何证据,法院则应支持王某的借贷主张。

实务提示

  • 出借人应尽量签订书面借条,或在转账时注明“借款”,并保留催收、承诺还款的聊天记录。
  • 借款人若收到非借款性质的转账,应保留相关合同、对账单、沟通记录,以防被误诉。
  • 诉讼中,不要轻视转账附言的作用,同时注意银行流水中“用途”栏的填写。

相关QA

Q1:只有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要求还款吗?
A1:可以起诉。转账凭证是最初的举证材料,法院会受理。但能否胜诉取决于被告是否提出有效抗辩以及原告能否进一步证明借贷合意。

Q2:被告说转账是还之前的欠款,需要他举证吗?
A2:需要。被告不能空口抗辩,必须提供证据证明双方之前存在借款或其他债务,否则法院不会采信。

Q3:如果被告提供了证据,原告该怎么办?
A3:原告应围绕借贷合意继续举证,比如借款时的微信聊天记录、电话录音、事后被告承诺还款的短信等,形成完整证据链。

Q4:转账时备注“借款”二字有用吗?
A4:非常有用。转账附言是证明款项性质的重要辅助证据,可以显著降低举证难度。

Q5:大额现金借款没有转账记录,法院怎么认定?
A5:法院会审查现金来源、交付凭证(如收条)、证人证言、当事人经济能力等。若金额较大且缺乏交付证据,可能不被支持。

Q6:借条上借款人名字是绰号,能起诉吗?
A6:能起诉,但需要证明绰号与被告身份的一致性,如结合身份证号、手机号、微信头像、证人证言等确认主体。

Q7:夫妻一方单独借款,能要求另一方共同偿还吗?
A7:需看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若出借人无法证明,则可能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Q8:借款利息约定过高怎么办?
A8: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以内的利息受保护,超过部分法院不支持,已付的超出部分可抵扣本金。

Q9:借款人去世了,债权人找谁要钱?
A9:可以要求借款人的继承人在继承遗产范围内偿还。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则无需承担偿还责任。

Q10: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从什么时候算?
A10:诉讼时效为三年。从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算;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从债权人主张权利时起算,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关联律师:程文庆,山东普新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5381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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