乔如治、杜军俊民事二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4.12.25 主办律师:程升
程升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河南高普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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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阳
已核验身份
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4)皖12民终8144号
上诉人(原审被告):乔如治,男,1990年2月8日出生,汉族,住河南省固始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升,河南高普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杜军俊,男,1977年6月2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阜南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杜宝辉,安徽国恒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乔如治因与被上诉人杜军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安徽省阜南县人民法院(2024)皖1225民初6542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于2024年12月2日立案后,依法运用独任审判对该案进行了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乔如治于2024年12月23日向本院书面申请撤回上诉。
本院认为:上诉人乔如治申请撤回上诉不违反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八十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上诉人乔如治撤回上诉。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二审案件受理费1925元,退还962.5元,收取962.5元,由上诉人乔如治负担。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审 判 员王来斌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法官助理李娟
书 记 员李光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