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阳民间借贷砍头息认定及法律后果
程升
本文作者
2026信阳民间借贷纠纷焦点分析:”砍头息”如何认定?以信阳某案为例
在2026年信阳市平桥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中,出借人张某向借款人李某出借20万元,借条载明“借款本金20万元,月利率2%”,但张某实际支付时先扣除了首月利息4000元,仅转账19.6万元。后李某逾期未还,张某起诉要求偿还20万元本金及利息。本案争议焦点:先行扣除的4000元是否属于法律禁止的“砍头息”?如何认定实际借款本金?
法律分析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二十六条: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载明的借款金额,一般认定为本金。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此即“砍头息”规则的明确禁止。尽管双方约定月利率2%未超过当时法定上限(LPR四倍),但张某出借时先行扣息的行为,导致借款人实际使用资金仅为19.6万元,而利息却按20万元计算,加重了借款人负担。
法院最终认定:本案借款本金为19.6万元,利息应以19.6万元为基数,按双方约定的月利率2%(需审查是否超法律上限)计算;张某仅能主张自出借次日起的利息,先行扣除的4000元不得计入本金。
实务启示
出借人应避免任何形式的“砍头息”,包括转账时直接扣息、以“服务费”“保证金”等名目变相扣减。借款人如遇此类情形,应注意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主张将实际收到金额认定为本金。同时,若约定利率超过LPR四倍(2026年参考1年期LPR约3.1%,四倍即12.4%),超出部分利息亦不受法律保护。
相关QA(10组)
Q1:什么是“砍头息”?
A1:指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先行扣除部分利息,导致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少于借条载明金额的行为。
Q2:借条写20万,实际只收到19万,法院会支持哪一方?
A2:法院会认定实际交付的19万为借款本金,而非借条的20万——因为预先扣息违法。
Q3:如果出借人以“保证金”“手续费”名义扣款,算不算砍头息?
A3:算。任何在交付本金时以任何名义扣除的费用,实质上都是变相砍头息,法院均会将其剔除。
Q4:2026年民间借贷利率法定上限是多少?
A4:以不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四倍为准。例如2026年1年期LPR为3.1%,则上限约12.4%(年利率)。
Q5:借条没有写利息,但口头约定月息3分,法院支持吗?
A5:不支持。无书面证据的利息约定,视为无利息。除非出借人能提供转账记录等证明实际支付了利息(如固定金额利息转账)。
Q6:借款人已按“砍头息”方式支付了部分利息,能否要求返还?
A6:可以。借款人实际支付超过法定上限的利息,或者用于偿还“砍头息”本金的部分,可以通过反诉或另案起诉请求返还。
Q7:只有银行转账记录,没有借条,能起诉借款关系吗?
A7:可以,但存在风险。转账记录可初步证明资金往来,若对方抗辩为非借款(如赠与、还款),则需出借人进一步举证借贷合意(如聊天记录、录音)。
Q8:夫妻一方单独借的钱,另一方不知情,是否属于共同债务?
A8:不一定。需看借款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若超出家庭日常需要,且未追认,则一般认定为个人债务。
Q9:民间借贷诉讼时效是多久?从何时起算?
A9:诉讼时效为三年。自借款到期日或出借人主张权利之日起算。若借条未写还款日期,从出借人首次催讨之日起算。
Q10:最高法对职业放贷人有什么新规定?
A10:认定为职业放贷人后,借贷合同无效,仅返还本金及按LPR计算的资金占用费。认定标准:一定期限内多次放贷(如2年内向不特定多人出借10次以上)或非法吸收资金转贷。
关联律师:程升,河南高普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55183172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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