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欠欠、李振帅等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1.08.24 主办律师:秦旭

秦旭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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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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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402民初3476号

原告:王欠欠。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旭,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振帅。

被告:李娜。

被告:李开福。

被告:宋俊莲。

以上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金国,德州开发进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王欠欠与被告李振帅、李娜、李开福、宋俊莲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王欠欠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欠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欠欠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王欠欠负担。

审判员张羽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