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欠欠、李振帅等名誉权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1.08.24 主办律师:秦旭
秦旭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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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州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山东省德州市德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402民初3476号
原告:王欠欠。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旭,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振帅。
被告:李娜。
被告:李开福。
被告:宋俊莲。
以上委托诉讼代理人:于金国,德州开发进取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王欠欠与被告李振帅、李娜、李开福、宋俊莲名誉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8月6日立案。原告王欠欠于2021年8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欠欠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欠欠撤诉。
案件受理费500元,由原告王欠欠负担。
审判员张羽
二〇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
书记员贺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