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真、王效良等民间借贷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1.12.01 主办律师:秦旭
秦旭
主办律师
民间借贷纠纷 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953817599
德州
已核验身份
德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1)鲁1491民初2281号之一
原告:王真,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秦旭,北京市京师(德州)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效良,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戚春晓,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德志,山东涵诺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真与被告王效良、戚春晓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11月10日立案。原告王真于2021年12月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真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真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908元,财产保全费2025元,由原告王真负担。
审判员潘立原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一日
书记员赵萌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