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1.18 主办律师:矫咏梅
矫咏梅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文鸿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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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0214民初25968号
原告:孙某,男,1967年1月28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委托诉讼代理人:矫咏梅,山东文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青岛市城阳区某,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孟家社区。
法定代表人:徐某。
被告:徐某,男,1954年3月1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陈某,男,1959年5月21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青岛市城阳区,公民身份号码:XXX。
被告:青岛市城阳区某合作社,住所地青岛市城阳区河套街道孟家社区。
法定代表人:徐某。
原告孙某与被告青岛市城阳区某、徐某、陈某、青岛市城阳区某合作社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在2025年11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并表示拒绝缴纳诉讼费。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诉处理。
审判员姜国华
二〇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书记员王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