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砍头息认定标准与借款人维权策略
矫咏梅
本文作者
2026[青岛]民间借贷纠纷:借条金额与实际到手不符,“砍头息”如何认定与维权?
一、场景引入:借条写了10万,实际只拿到8万,法院怎么判?
2025年,青岛市民张先生因资金周转困难,经朋友介绍向某小额贷款公司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借款合同,约定年利率24%,借款期限6个月。张先生按对方要求签署了10万元的借条,但放款时,对方以“服务费”“保证金”等名义扣除了2万元,实际只转账8万元。到期后,对方却依据10万元借条起诉张先生还款。张先生不解:为什么我明明只拿了8万,却要还10万?这多出的2万其实就是“砍头息”。
二、法律焦点:“砍头息”的认定标准与司法裁判规则
1. 什么是“砍头息”?
“砍头息”指出借人在出借本金时预先扣除利息(或服务费、手续费、保证金等名义的费用),导致借款人实际收到的本金数额低于合同约定金额。民法典第670条明确规定:“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青岛地区法院在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时,对此类行为持严格否定态度。
2. 如何认定“砍头息”?
实践中,出借人常用以下方式规避法律:
- 直接扣息:如借10万,先扣2万利息,打到8万。
- 变相收费:以“服务费”“咨询费”“逾期风险金”等名义在放款前扣除。
- 循环转账:先转账10万,再让借款人立即转回2万(通过微信、现金或其他账户),制造“已全额借款”的流水。
关键点:只要借贷行为发生前,出借人从本金中扣除了任何款项(无论名目),导致借款人实际支配的金额少于合同金额,均可认定为“砍头息”。青岛地区(2025)鲁0202民初XXXX号案例中,法院认定出借人预先收取的“调查费”属于变相利息,应冲抵本金。
3. 司法裁判规则:法院如何计算还款数额?
- 本金认定: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准。如借条100万,实际到账80万,则本金为80万。
- 利息计算:以实际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但不得超过LPR的4倍)计算。例如,合同约定年利率24%(当前LPR为3.45%,4倍为13.8%),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 超额已扣的处理:已扣除的“砍头息”视为出借人尚未支付,借款人无需偿还;若已支付(如转账后立即转回),可主张抵扣本金或要求返还。
4. 案例对比:青岛法院两种典型判决
- 案例A:出借人以“保证金”名义扣留5万元,实际转账45万元。法院认定保证金为变相砍头息,判决按45万元本金计算,并驳回对5万元的利息请求。
- 案例B:出借人通过第三方账户转账50万,后又让借款人通过现金返还10万。因无充分证据证明现金返还事实,法院仍认定本金为50万元。提示:借款人要注意保留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录音等证明实际交付金额的证据。
三、应对策略:借款人如何维权?
- 证据固定:保留转账凭证(显示实际到账金额)、聊天记录(提到扣款名目)、录音录像(证明双方对扣款的合意)。
- 诉讼抗辩:在收到起诉状后,及时向法院提出“砍头息”抗辩,并提供实际到账证据。
- 申请司法鉴定:若存在循环转账,可申请调取银行流水、微信/支付宝记录,揭露资金回流事实。
- 计算修正金额:主动向法院提交正确本金及利息计算方式,避免按虚高借条还款。
四、风险提示
- 出借人一旦被认定“砍头息”,不仅利息诉求被驳回,可能因虚假诉讼被罚款或拘留。
- 借款人若签署了明显不合理的高息借条,不要盲目履行,应先咨询专业律师。
- 青岛地区法院近年加大了对民间借贷“职业放贷人”的打击力度,若出借人无放贷资质且频繁起诉,可能认定借款合同无效。
附:10组相关QA
Q1:借条写了100万,实际只到账80万,我能要求按80万本金还款吗?
A:可以。民法典第670条规定,利息不得预先扣除,本金以实际交付金额为准。建议保留银行流水、微信转账记录等证据。
Q2:对方说扣掉的20万是“服务费”,不是利息,算砍头息吗?
A:算。只要是在放款前从本金中扣除的任何费用(无论名目),都属于变相砍头息,应当冲抵本金。
Q3:我转账给借款人100万,但他当天就转回20万给我,这算砍头息吗?
A:算。这是典型的“循环转账”制造虚假流水,法院会综合转账时间、金额、双方关系等证据认定。
Q4:对方用现金扣了5万,我没有证据怎么办?
A:可以尝试收集聊天记录、通话录音(注意合法性)、证人证言等补强证据。若完全无证据,法院可能按合同金额认定本金。
Q5:法院认定砍头息后,利息怎么计算?
A:以实际本金为基数,按合同约定利率(不超过LPR4倍)计算。已扣除的砍头息视为未支付,不得计入利息。
Q6:我借了50万,实际到账45万,月息2分,法院会支持吗?
A:本金按45万计算。月息2分(年化24%)超过当前LPR4倍(约13.8%),法院对超出部分不支持。
Q7:对方起诉我按100万借条还款,我该怎么应诉?
A:提交实际到账80万的银行流水、聊天记录等证据,提出砍头息抗辩,并要求法院按80万判定本金。
Q8:砍头息可以主张返还吗?
A:可以。若已支付,可要求出借人返还或抵销剩余债务;若未支付,则无需支付。
Q9:我是出借人,之前扣了砍头息,现在借款人起诉我,我该怎么办?
A:主动承认错误,与借款人协商按实际本金重新计算还款计划,避免被认定为虚假诉讼。
Q10:青岛地区法院对“砍头息”的态度怎么样?
A:青岛法院严格执行民法典,对砍头息零容忍。2024年以来已有多个案例将变相收费认定为砍头息,并驳回出借人虚高主张。
关联律师:矫咏梅,山东文鸿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53817599
版权声明:本文由 矫咏梅 律师原创并授权发表。文中观点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不构成正式法律建议。如需法律服务,请联系律师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