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州通行受阻是否构成妨害的司法认定标准
白俊杰
本文作者
2026[忻州]排除妨害纠纷:通行受阻是否构成“妨害”的司法认定标准
在2026年山西忻州地区法院受理的物权保护类案件中,排除妨害纠纷是基层法庭审理频次较高的案由之一。此类案件看似事实简单,但往往因当事人之间积怨已久、权属凭证模糊,导致争议焦点高度集中。本文将以“村民在唯一进村道路上堆放杂物,导致他人车辆无法正常通行”这一高频法律场景为样本,解析法院在审理该类案件时最核心的争议焦点——“妨害行为是否达到阻却物权正常行使的程度”。
一、场景引入:一条被“堵死”的生产路
李某与王某系忻州某村同村邻居,李某承包地位于村北,其日常务农及运输农产品需经王某宅院东侧的一条宽约3米的土路。2025年秋收后,王某以该道路占用其宅基地范围为由,在路中堆放了约40公分高的石块及废弃木料,并搭建了简易铁丝网。李某多次协商无果,乡镇调解委员会亦调解失败,李某遂以排除妨害纠纷诉至法院,请求判令王某清除障碍物,恢复道路通行。
二、争议焦点剖析:妨害的“现实性”与“不正当性”
本案在审理中,被告王某的抗辩核心是“该路为历史通道,并非原告专属权利范围,其堆放行为不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妨害”。此时,法官审查的落脚点并非简单的“堵路对不对”,而是需要厘清以下三层逻辑:
第一,原告是否享有合法的物权或占有权益。 排除妨害请求权的基础是物权(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等)或依法受保护的占有。李某对案涉土地虽无所有权,但其作为承包经营权人,对因务农所必需的通行便利享有依赖利益。在司法实践中,即便道路为集体所有,长期、持续、公开且必要的通行需求,亦可能被认定为一种值得保护的“合法占有使用利益”。若原告无法证明其对该通道有合法使用权,其请求即失去根基。
第二,妨害行为是否具有“持续存在”与“现实紧迫性”。 法律意义上的妨害,要求侵害行为处于持续状态,且对物权的正常行使造成了现实的阻却。王某堆放的石块虽不高,但足以阻挡三轮车、拖拉机等农用机械的出入。法院在2026年的裁判倾向中,更加注重对“妨害后果”的实质审查。如果原告可以绕行,但绕行距离显著增加、运输成本明显上升,甚至因绕行导致农产品无法及时运出造成经济损失,则仍可能被认定为妨害成立。反之,若妨碍极其轻微,且未实质影响物权利用(如堆放物仅占路边缘不足半米),法院通常不支持排除请求,转而建议当事人通过相邻关系纠纷主张权利。
第三,“妨害”与“侵权”的竞合与选择。 部分当事人易将排除妨害纠纷与其他侵权责任纠纷混淆。排除妨害的核心在于“恢复物权的圆满状态”,而非“索赔损失”。因此,在诉讼请求中,若原告既要求清障又要求赔偿秋收期间的运输损失,法院会释明要求其明确诉请。2026年忻州部分基层法院的判决显示,对于仅主张“停止侵害”而未主张“恢复原状”的,法院会严格审查其请求的明确性,避免执行阶段产生二次争议。
三、裁判规则提炼与实务建议
从忻州地区近两年公开的裁判文书看,法院支持排除妨害请求的比例较高,但前提是原告必须完成以下举证责任:一是对涉案地块或通道享有合法、持续的使用权益;二是被告的妨害行为客观存在且正在持续;三是妨害行为与原告权利受损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
对当事人而言,诉讼前切勿盲目自行“武力清障”,否则可能引发治安处罚或转化为故意毁坏财物纠纷。正确的做法是:第一时间通过村委会或司法所固定证据(拍照、录像、测量堆物尺寸),必要时申请基层组织出具书面调解记录。诉讼中,申请法院现场勘验往往比单方提交照片更有说服力,尤其是在农村土地边界模糊的案件中。
在2026年的审判趋势下,法官对于“历史通道”类排除妨害纠纷,越来越倾向于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二百八十八条关于相邻关系的规定进行综合裁量,而非机械适用权属证书。因为在农村,大量的生活、生产通道并未登记在册,其法律属性和保护边界,必然依赖于法官对“习惯”“便利”“必要性”等要素的自由心证。
以下为相关高频问题解答(QA):
1. 问:邻居堵路但没有完全堵死,留了人能走的小缝隙,算排除妨害纠纷中的“妨害”吗? 答:仍可能构成。妨害的认定不以“彻底无法通行”为前提,而是以“是否实质影响物权正常利用”为标准。若留缝仅能供行人侧身通过,而摩托车、农具等无法进出,导致承包地无法正常耕作或收割,法院通常会认定妨害成立。诉讼中可重点举证“该通行方式对生产生活造成的显著不便”。
2. 问:对方说那条路是他家的宅基地,我在他家宅基地上走,他就有权堵,这种说法成立吗? 答:不必然成立。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证载明的范围与实际使用情况经常存在误差。若该路长期作为生产性通道被周边村民使用,且对方在最初建房或取得土地时并未明确圈占该路,法院不会仅凭其口头陈述认定其享有排他权利。对方需通过权属确认之诉先行解决土地边界,而不能单方“以暴制暴”。
3. 问:我是村里的租户,租地种菜,现在进出通道被堵,我有资格起诉排除妨害吗? 答:有资格。排除妨害纠纷的原告不限于所有权人,合法占有人(如土地承租人)亦有权主张。只要你的租赁合同真实有效,且你确实占有使用该土地,那么你对该土地的生产通行利益即受法律保护。起诉时请将租赁合同作为关键证据提交。
4. 问:起诉排除妨害,我需要提供哪些最核心的证据? 答:三组证据缺一不可。第一组:权利基础证据(土地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不动产证等);第二组:妨害存在证据(现场照片、视频、村委调解记录、报警记录);第三组:后果证据(绕行路线图、因堵路导致的运输费用票据、农产品腐烂或延误销售的证明)。
5. 问:如果官司打赢了,对方不履行判决,拒不清理障碍物怎么办? 答:可在判决生效后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法官会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限期履行。若逾期不履行,法院可依法强制清除,相关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若情节严重,拒绝履行法院判决可能面临司法拘留或罚款。
6. 问:我起诉排除妨害的同时,可以要求对方赔偿这几个月我因为绕路多花的油钱和人工费吗? 答:可以,但需注意与排除妨害请求一并提出。实践中,法院对经济损失赔偿的审查较为审慎,要求原告提供实际支出的凭证(如加油发票、租车合同)或合理的计算依据。若无法提供,法院可能对赔偿金额酌情认定,但通常避高就低。
7. 问:排除妨害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有区别吗?我该选哪个案由? 答:有区别。排除妨害纠纷侧重于物权保护,适用于妨害行为较为直接且明确的情形;相邻关系纠纷则调整的是不动产相邻权利人之间因用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产生的利用冲突。若你们的争议纯粹是“邻居间为了通行便利”产生摩擦,且双方对土地权属均无争议,则相邻关系纠纷更合适;若对方行为带有明显恶意、阻碍性质,且并非基于合理利用,则排除妨害纠纷更利于维权。
8. 问:法院审理这类案件一般需要多长时间?会不会先给调解? 答:根据《民事诉讼法》,简易程序审理期限为三个月,普通程序为六个月。法院通常会在开庭前组织调解,但如果一方明确拒绝或调解可能性极低,法官会直接进入开庭审理程序。在忻州地区,事实清楚的排除妨害案件多适用简易程序,从立案到判决往往不超过两个月。
9. 问:如果政府修的公用道路被人堵了,我应该找哪个部门? 答:公用道路属于公共设施,不属于民事排除妨害纠纷的范畴。你可以向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举报,要求行政处理。若行政机关不作为,可提起行政诉讼。切勿以个人名义起诉民事排除妨害,法院会以主体不适格驳回起诉。
10. 问:对方在诉讼过程中把堵路的石头挪开了一点,制造“已经整改”的假象,我该怎么办? 答:建议你开庭前再次固定现场证据。若对方仅作部分清理,但客观上仍影响正常通行,则不视为妨害行为已消除。你可以申请法院再次进行现场勘验,将勘验结果作为其未完全履行义务的依据。若对方在判决前主动清除了全部障碍物,且你已无实际妨害,法院可能判决驳回诉讼请求,但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关联律师:白俊杰,山西杰昌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86607331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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