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月强、辽宁途途网约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民事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2.08.23 主办律师:田雪娇

田雪娇

主办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河北尚言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8660733187
保定
已核验身份

辽宁省朝阳市双塔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2)辽1302民初23号

原告王月强,男,1984年8月9日出生,汉族,住河北省保定市唐县。

委托代理人田雪娇,河北尚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石奎,河北尚言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辽宁途途网约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朝阳市双塔区红星路鑫源秋墅中区D座75C号1单元1202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1322MA0QFNMH46。

委托代理人李健,北京中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齐庆楠,北京中灿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王月强诉被告辽宁途途网约车运营服务有限公司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2年1月5日立案。原告以双方自行和解为由,于2022年8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月强提出的撤诉申请,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自己的权利所作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月强撤回起诉。

已交案件受理费2,936元,免收,予以退还。

审判长杨兆丛

人民陪审员任秀红

人民陪审员李素霞

二〇二二年八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丛琳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