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王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2.09 主办律师:王颖
王颖
主办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奥瀚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953817599
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325民初11392号
原告:周婷婷,女,1990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薛庄镇上盐店村078号。
公民身份号码:3415221990********。
被告:王恩彬,男,1971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薛庄镇上盐店村一组2号。
公民身份号码:3728311971********。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颖,山东奥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婷婷与被告王恩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周婷婷于202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婷婷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婷婷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周婷婷负担。
审判员霍雁军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核对位置]
法官助理张胜男
书记员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