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某;王某侵权责任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12.09 主办律师:王颖

王颖

主办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奥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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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费县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325民初11392号

原告:周婷婷,女,1990年4月1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薛庄镇上盐店村078号。

公民身份号码:3415221990********。

被告:王恩彬,男,1971年1月1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山东省薛庄镇上盐店村一组2号。

公民身份号码:3728311971********。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颖,山东奥瀚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周婷婷与被告王恩彬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11月19日立案。原告周婷婷于2025年12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周婷婷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周婷婷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原告周婷婷负担。

审判员霍雁军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核对位置]

法官助理张胜男

书记员徐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