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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商场扶梯事故中安保义务的认定边界

发布日期:2026-0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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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颖 律师

王颖

本文作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奥瀚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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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
已核验身份

2026[临沂]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公共场所“未尽安保义务”的认定边界——以商场扶梯事故为例

在人身损害类案件中,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的争议焦点往往不在“伤情重不重”,而在“责任谁来扛”。2026年临沂地区司法实践中,一类高发且争议极大的场景是:受害人在商场、医院、车站等公共场所因设施缺陷或管理疏漏受伤,经营者以“受害人自身过失”或“第三方加害”为由抗辩,试图切割责任。

本文以一个典型模型——商场自动扶梯“逆行”致人摔伤案为切入点,拆解《民法典》第1198条在实务中的适用逻辑。

一、场景还原与争议爆发

赵女士(化名)携幼子在临沂某大型商场购物。在乘坐上行扶梯时,幼子突然松手跑向扶梯出口处逆行玩耍,赵女士为拉回孩子,在扶梯梯级上转身逆行数步,因扶梯运行中惯性失衡摔倒,导致右踝骨折、韧带撕裂。赵女士起诉商场,主张商场未安排工作人员在扶梯口值守、未设置“禁止逆行”的醒目警示标识,且扶梯运行速度过快(经鉴定符合国家标准),要求商场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商场辩称:扶梯本身检验合格、运行正常;赵女士作为成年人,明知扶梯禁止逆行仍主动逆行,属于“自甘风险”;且幼子脱离监护才是事故起因,家长监护不力应自负全责。

此案的争议焦点非常典型:在设施合规但受害人存在明显过失的情况下,经营者是否仍应承担“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的责任?其比例如何划分?

二、专业法律分析:安全保障义务的“止损线”在哪里

1. 经营者义务的法定性,不以“设施合格”为免责挡箭牌。 《民法典》第1198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里的“安全保障义务”并不仅仅是“设备不坏”,还包括对潜在危险的主动提示、对异常行为的及时制止、对突发危险的应急处置。扶梯本身合格,仅能证明设备无瑕疵;但扶梯旁未设置有效警示、无人巡视,导致了危险发生时的“反应真空”,这本身就是一种过失。

2. 受害人过失不构成“全有或全无”的抗辩,而是参与“过错相抵”。 很多经营者存在误区,认为“只要对方不守规则,我就一点责任没有”。这是错误的。《民法典》第1173条确立了“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也就是说,赵女士逆行确实存在重大过失,但这只能减轻商场的责任,而非免除商场的责任。法院往往会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原因力大小,判定经营者承担次要责任(通常30%-50%)。

3. 监护过失与安保义务竞合时的“责任穿透”。 幼子脱离监护是诱因,但监护责任与商场安保义务是两种独立的法律义务。监护人的过失不能直接“抵销”经营者的法定安全保障义务。实务中,法院会分别认定:监护人承担监护不力的责任(比如自担30%),商场承担管理不善的责任(比如承担40%),受害人自身行为不当承担一部分(比如自担30%)。责任并非简单叠减,而是在法官自由裁量下进行动态分配。

4. 2026年临沂地区裁判倾向:强调“风险控制能力”。 从近两年鲁南地区法院判决来看,对经营场所的安保义务要求正在细化。如果场所属于开放式、人流密集、儿童易聚集的区域,法院倾向于认定经营者具有更高的“风险预判与控制能力”,应在人员配备、警示方式、应急预案上投入更多成本。若商场能证明已履行“足够注意”(如广播提示、专职安全员巡逻、设置软性隔离),则可将责任比例压低至10%-20%;反之,若仅有“小心台阶”式标语,难以免责。

三、结语与实务提示

在此类纠纷中,“过错比例”永远是核心交锋点。对受害人而言,不要因自己有失误就放弃索赔;对经营者而言,不要以为“合规”就能高枕无忧。一份完整的证据链——现场监控、扶梯检测报告、巡查记录、警示标识照片、伤情鉴定意见——比激烈的法庭辩论更有说服力。


10组相关QA

Q1:在商场扶梯上逆行摔倒,商场说“你不逆行不就没事了”,这说法对吗? A1:不完全对。逆行是你的重大过失,但商场若未设置合理警示或未有效制止危险行为,同样违反了安全保障义务。两者应各自担责,对方不能以此完全免责全部责任。

Q2:孩子乱跑导致家长受伤,商场能把责任全推给“监护人失职”吗? A2:不能。监护人失职是原因之一,但商场对儿童集中的公共区域负有更高的安全注意义务。如果现场缺乏风险隔离或疏导,应承担相应比例的补充责任或按份责任。

Q3:扶梯检测合格、证件齐全,商场还需要赔钱吗? A3:需要视情况而定。“设施合格”只证明硬件无缺陷,安保义务还包括人员巡视、安全提醒、应急反应等管理层面的内容。若管理环节缺失,仍构成不作为侵权。

Q4:什么是“自甘风险”?商场能引用它来免责吗? A4:“自甘风险”主要指参加有一定风险的文体活动,明知风险仍自愿参加,如踢足球受伤。扶梯逆行不属于文体活动,且商场作为经营者不能以此对抗其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法院通常只适用过错相抵而非免责。

Q5:法院一般怎样划分责任比例? A5:没有固定公式,但常见区间为:经营者若存在明显管理漏洞,通常承担40%-60%;若仅是轻微瑕疵,则承担10%-30%;受害人自身有重大过失的,自担部分常在40%-60%之间。

Q6:如果第三人在商场里撞伤我,商场有责任吗? A6:有。如果是第三人侵权致害,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但若商场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如未及时制止打斗、通道过于拥堵无疏导),商场需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Q7:我需要收集哪些证据来证明商场“未尽安保义务”? A7:关键证据包括:事发时监控录像(红绿显示)、现场照片(警示标识有无及位置)、商场巡查/安保排班记录、扶梯维保记录、证人证言、医院病历及伤残鉴定报告。

Q8:起诉时,选择“侵权之诉”还是“违约之诉”更有利? A8:消费者在商场受伤,既可主张侵权责任(生命权等),也可主张违约责任(服务合同)。侵权之诉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但需证明过错;违约之诉举证相对简单,但赔偿范围通常不含精神抚慰金。多数案件选侵权之诉。

Q9:2026年临沂地区此类案件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A9:主要包括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后续治疗费。赔偿标准依据山东省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数据计算。

Q10:协商赔偿时,保险公司不认账怎么办? A10:商场通常会投保公众责任险。若与商场、保险公司协商不成,建议直接起诉商场和保险公司列为共同被告,由法院在判决中明确保险公司的赔付义务,避免“赢了官司拿不到钱”。


关联律师:王颖,山东奥瀚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5381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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