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某;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办结日期:2025.12.17 主办律师:王金丽
王金丽
主办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金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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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5)鲁0681民初6510号
原告:刁某辉,男,汉族,住龙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丽,山东金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汉族,住龙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玮,山东启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刁某辉诉被告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刁某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丽、被告王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王桂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