刁某;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办结日期:2025.12.17 主办律师:王金丽

王金丽

主办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金隽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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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龙口市人民法院

民 事 判 决 书

(2025)鲁0681民初6510号

原告:刁某辉,男,汉族,住龙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丽,山东金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某,男,,汉族,住龙口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玮,山东启卓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刁某辉诉被告王某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7月16日立案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原告刁某辉的委托诉讼代理人王金丽、被告王某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孙晓玮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判决内容不公开。

审判员王桂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