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砍头息认定:实际借款为本金
王纪营
本文作者
2026临沂民间借贷纠纷案例解析:砍头息如何认定?法律实务三大要点
2026年,临沂市某区法院审结一起典型民间借贷纠纷案。原告李某出借50万元给王某,约定月息2%,借条载明“借到现金50万元”。但李某实际仅转款47万元,口头表示“预扣3个月利息3万元”。后王某逾期未还,李某起诉要求偿还本金50万元及利息。法院最终认定实际借款本金为47万元,利息按47万元计算。这一判决明确了“砍头息”的违法性——出借人不得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否则以实际出借金额认定本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67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26条均明确:预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应当将实际出借的金额认定为本金。实践中,部分出借人通过现金交付、微信转账备注“服务费”等变相方式规避,但法院会综合转账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据认定真实资金流向。
三大实务要点:
- 举证责任倒置:借款人主张存在“砍头息”的,需提供转账记录、聊天记录或录音等证据证明实际收付金额与借条不符。
- 利息计算基数:即使借条约定了高额利息,本金也必须以实际到账金额为准,后续利息按实际本金计算。
- 违约金与利息总和:无论是否约定“服务费”“手续费”,只要实质属于预付利息,均适用“砍头息”规则。
借款人应警惕“借条金额>实际收款”的情形,出借人则需注意合规放贷,否则不仅利息损失,还可能面临高利贷行政处罚。
相关问答(10组)
Q1:什么是“砍头息”?
A:指出借人在出借款项时,预先从本金中扣除利息,导致借款人实际收到的金额少于借条或合同上载明的本金金额。例如借条写10万元,实际到手9万元,预扣的1万元即为砍头息。
Q2:法院如何认定砍头息?
A:法院会审查银行转账记录、微信/支付宝凭证、现金交付收据、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证据。若转账记录与借条金额不一致,且出借人无法合理解释差额,法院将认定存在砍头息,以实际到账金额为本金。
Q3:如果借条写“本息合计XX元”,是否可能构成砍头息?
A:有可能。若“本息合计”系将利息提前计入本金,而借款人实际未足额收到该金额,则仍属于变相砍头息。法院会拆分核算实际资金流。
Q4:砍头息违法后,利息还能主张吗?
A:可以,但只能以实际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法定利率上限(目前为LPR的四倍,约13.8%)计算。超出部分法院不予支持。
Q5:临沂地区法院对砍头息案件态度如何?
A:临沂中院及各区县法院严格遵循《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对砍头息采取“零容忍”态度。2026年临沂已有多起案件因砍头息被改判,借款人胜诉率较高。
Q6:仅凭微信转账记录能证明砍头息吗?
A:可以,但需形成证据链。例如:转账金额连续两个月相同(如每月转1万元),出借人却主张借款本金为10万元且利息已扣除,结合聊天记录中利息约定的内容,法院可综合认定。
Q7:借款人已支付砍头息,能否起诉要求返还?
A:可以。若借款人已按借条金额偿还本息,可将超出实际本金部分的利息视为不当得利,起诉要求返还,并主张按实际本金重新计算利息。
Q8:出借人主张“现金交付”差额,如何应对?
A:借款人应索要现金收据、拍摄交付视频、邀请见证人。若出借人无法提供充分的现金交付证据(如大额现金来源证明、取款记录),法院通常不会支持其“现金交付差额”的主张。
Q9:民间借贷中“服务费”“手续费”是否属于砍头息?
A:若“服务费”等名义的费用是在出借时预先扣除,且与服务不匹配,法院会实质审查。若属于变相预付利息,则认定为砍头息。
Q10:2026年临沂民间借贷纠纷中,砍头息案件常见争议点有哪些?
A:主要集中在:①现金交付与银行转账混合时的实际本金认定;②借条金额包含“居间费”怎么算;③多笔借款相互转账抵扣时是否构成重复砍头息;④债务人承认砍头息后又反悔的证据效力。
关联律师: 王纪营,山东铭星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 1395381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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