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与山东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9.23 主办律师:王登博
王登博
主办律师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齐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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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0112民初13468号
原告:李某,男,1972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唐玉林(特别授权代理),山东瀛岱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元峰(特别授权代理),山东昌平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济南市历城区某,住所地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某。
负责人:王某,主任。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春艳(特别授权代理),山东高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国明丽(特别授权代理),山东高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山东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聊城市东昌府区。
法定代表人:张某,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登博(特别授权代理),山东齐耀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梁胜鑫(一般授权代理),山东齐耀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原告李某与被告济南市历城区某、山东某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5年5月22日立案。2025年9月22日,原告李某以需要补充证据为由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李某自愿申请撤回起诉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李某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2609元,由原告李某负担。
审判员王昆
二〇二五年九月二十三日
书记员吕纯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