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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好意同乘出事故,驾驶人能否减轻赔偿?1

发布日期:2026-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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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王登博 律师

王登博

本文作者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山东齐耀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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聊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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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聊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好意同乘出事故,驾驶人能否减轻赔偿?

场景: 聊城某公司员工张先生下班后,无偿顺路搭载同事李女士回家。雨天路滑,张先生操作不当撞上护栏,李女士受伤。交警认定张先生负事故全部责任。李女士索赔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张先生认为自己是“好意同乘”,应当减轻赔偿责任。双方争议焦点:无偿搭便车发生事故,驾驶人到底能不能减责?保险又该怎么赔?

法律分析:

《民法典》第1217条规定:非营运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无偿搭乘人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应当减轻其赔偿责任,但是机动车使用人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除外。

这意味着,好意同乘减责不是“免责”,也不是所有搭便车事故都能减。法院通常重点审查四点:

  1. 是否非营运。 私家车、家庭用车、单位非营运车辆一般符合;网约车、顺风车若具有营运性质或频繁收费,可能不适用。
  2. 是否无偿。 偶尔顺路、不收取对价,通常认定无偿;若按月收费、固定拼车、费用明显高于合理成本,可能被认定为客运合同或营运行为。
  3. 是否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 需结合交通事故认定书、行车记录仪、证人证言等,确认驾驶人存在过错且与损害有因果关系。
  4. 是否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 酒驾、毒驾、无证驾驶、严重超速、闯红灯、逆行、疲劳驾驶等,通常构成重大过失,不减轻赔偿责任。一般操作不当、轻微超速等,可能仍可减轻。

保险赔付顺序:

交强险通常不赔偿本车人员。搭乘人属于本车人员,一般不能通过交强险获赔。若车辆投保了车上人员责任险,保险公司按合同在座位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再由侵权人按责任承担。此时,法院再根据好意同乘规则决定是否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聊城实务提示:

驾驶人主张好意同乘减责,应举证证明无偿、非营运、无故意或重大过失。搭乘人主张全额赔偿,可重点举证驾驶人存在重大过失,或自身无过错。证据包括: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伤残鉴定意见、保险单、聊天记录、行车记录仪、转账记录等。

10组相关QA

Q1:好意同乘是否要求双方认识?
A1:不要求。同事、朋友、邻居甚至陌生人顺路无偿搭乘,只要符合非营运、无偿等条件,都可能构成好意同乘。

Q2:搭乘人分摊油费、过路费,还算好意同乘吗?
A2:若只是分摊合理成本、不以营利为目的,通常仍可能认定。若固定收费、按月结算、费用明显高于成本,可能不认定。

Q3:好意同乘出事故,驾驶人一定能减责吗?
A3:不一定。须满足非营运、无偿、属于机动车一方责任,且驾驶人无故意或重大过失。

Q4:哪些情形通常属于重大过失?
A4:酒驾、毒驾、无证驾驶、严重超速、闯红灯、逆行、疲劳驾驶等,通常会被认定为重大过失。

Q5:交强险会赔本车搭乘人吗?
A5:通常不赔。交强险赔偿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搭乘人一般属于本车人员。

Q6:车上人员责任险怎么赔?
A6:按保险合同约定,在座位险限额内赔付。不足部分,再按侵权责任和好意同乘规则处理。

Q7:好意同乘减责比例一般是多少?
A7:法律没有固定比例,法院会综合过错程度、损害后果、无偿性等酌定,常见减轻10%至40%,重大过失除外。

Q8:搭乘人没系安全带,会影响赔偿吗?
A8:会。若搭乘人对损害发生或扩大有过错,可依据过失相抵规则,适当减轻驾驶人的赔偿责任。

Q9:在聊城起诉需要准备哪些证据?
A9:事故认定书、病历、医疗费票据、误工证明、伤残鉴定、保险单、聊天记录、行车记录仪、转账记录等。

Q10:双方私了后还能再起诉吗?
A10:一般应按协议履行。若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或协议未涵盖后续治疗等损失,可依法主张撤销或另行索赔,但需谨慎评估。


关联律师:王登博,山东齐耀律师事务所,联系电话139538175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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