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某公司;赵某;刘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办结日期:2025.09.18 主办律师:王明震
王明震
主办律师
买卖合同纠纷 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
免费咨询电话:13953817599
临沂
已核验身份
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5)鲁1302民初25958号
原告:临沂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与团结路交会处向南400米路东。
法定代表人:史某,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明震,山东厚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赵某,男,1978年10月1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武进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梅文骏,江苏华东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刘某,男,1979年1月16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
被告:王某,男,1979年11月10日生,汉族,住江苏省如皋市。
原告临沂某有限公司与被告赵某、刘某、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于2025年9月8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经审查认为,原告申请撤诉,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八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临沂某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临沂某有限公司负担。
审 判 员李国强
二〇二五年九月八日
法官助理王超
书 记 员张美莲